學生缺課除因公假、病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生理假、喪 假或其他特殊事故,經學校核准給假外,其缺課節數達該科目全學期教學 總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 學生缺課致影響課業時,學校應視其情形給予個別輔導。
學生請假別,分為公假、事假、病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 生理假及喪假;其請假規定,由各校定之。 德行評量之出缺席紀錄,依學生請假規定辦理。
學生缺課除因公假、病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生理假、喪 假或其他特殊事故,經學校核准給假外,其缺課節數達該科目全學期教學 總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 學生缺課致影響課業時,學校應視其情形給予個別輔導。
學生請假別,分為公假、事假、病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 生理假及喪假;其請假規定,由各校定之。 德行評量之出缺席紀錄,依學生請假規定辦理。
學生缺課除因公假、病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生理假、喪假或其他特殊事故,經學校核准給假外,其缺課節數達該科目全學期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 學生缺課致影響課業時,學校應視其情形給予個別輔導。
學生請假別,分為公假、事假、病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生理假及喪假;其請假規定,由各校定之。 學生除公假外,全學期缺課達教學總日數二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學生曠課累積達三十六節,經提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應依據各校學生獎懲規定與相關程序輔導及安置。 德行評量之出缺席紀錄,依學生請假規定辦理。
學生請假別,分為公假、事假、病假、生理假、身心調適假、婚假、產前假、娩假、陪產假、流產假、育嬰假及喪假;其請假規定,由學校定之。 學生缺課未經學校依請假規定核准給假者,為曠課。 德行評量之出缺席紀錄,依學生請假規定辦理。
學生請假別,分為公假、事假、病假、生理假、身心調適假、婚假、產前假、娩假、陪產假、流產假、育嬰假及喪假;其請假規定,由學校定之。 學生缺課未經學校依請假規定核准給假者,為曠課。 德行評量之出缺席紀錄,依學生請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