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Regulations for the Collection of Commodity Tax貨物稅稽徵規則分類:行政>財政部>賦稅目修正日期:2023/02/23🔔 訂閱修法警示分享查看官方原始版本 ↗📑跳到章節(27 章)▼第 一 章 總則第 二 章 登記第 一 節 廠商登記第 二 節 產品登記第 三 章 照證第 四 章 計稅單位及包裝第 一 節 橡膠輪胎第 二 節 水泥第 三 節 飲料品第 四 節 平板玻璃第 五 節 油氣類第 六 節 電器類第 七 節 車輛類第 五 章 完稅價格第 六 章 稽徵程序第 一 節 國產貨物第 二 節 進口貨物第 三 節 帳簿憑證第 四 節 未稅貨物移運第 五 節 稽查第 七 章 免稅、退稅及抵繳第 一 節 外銷貨物第 二 節 用作製造另一應稅貨物之原料第 三 節 參加展覽或勞軍貨物第 四 節 退廠整理或因故變損暨加工精製之貨物第 五 節 物體消滅或遺失貨物之處理第 八 章 附則⚖️ 相關大法官解釋 / 憲法法庭裁判(1 則)釋字第151號1977/12/23✨ 想要更高效查法律?看完《貨物稅稽徵規則》了?免費版每日 3 次 AI 白話翻譯、無限收藏條文、修法 Email 警示查看 Pro 方案 →⚠️ 法律免責聲明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