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二十歲之人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吸菸,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接受戒菸教育;未成年者,並應令其父母或監護人使其到場。 未滿二十歲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前項通知接受戒菸教育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行為人為未成年者,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 第一項戒菸教育之實施方式、內容、時數、執行單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理人之同意: 一、疑似感染來源,有致執行業務人員因執行業務而暴露血液或體液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虞。 二、受檢查人意識不清無法表達意願。 三、新生兒之生母不詳。 因醫療之必要性或急迫性,未成年人未能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即時同意,經本人同意,醫事人員得採集檢體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檢測。
…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保險對象:指被保險人及其眷屬。 二、眷屬: (一)被保險人之配偶,且無職業者。 (二)被保險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且無職業者。 (三)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成年且無職業,或成年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 三、扣費義務人:指所得稅法所定之扣繳義務人。 四、保險給付支出:指醫療給付費用總額扣除保險對象就醫時依本法應自行負擔費用後之餘額。 五、保…
…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所定…
…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本人或其配偶懷孕或分娩,有危及母體健康之虞者。 未婚男女有前項但書所定情事之一者,施行結紮手術,得依其自願行之;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施行結紮手術,應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 第一項所定應得配偶同意,其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所定結紮手術情事之認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
動物之飼主為自然人者,以成年人為限。未成年人飼養動物者,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為飼主。 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提供適當、乾淨且無害之食物及二十四小時充足、乾淨之飲水。 二、提供安全、乾淨、通風、排水、適當及適…
…會員: (一)僱用他人從事漁業經營之漁船主、魚塭主。 (二)水產學校畢業或有漁業專著或發明,現在從事漁業改良,推廣工作。 (三)從事漁業勞動,而不合於甲類會員資格之兼業漁民。 年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實際從事合於甲類會員之漁業勞動者,經其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加入該組織區域之區漁會為甲類會員。 當地未設區漁會之漁民,得加入鄰近之區漁會為會員。 遠洋、近海漁民得加入其船籍所在地區漁會為會員…
雇主招收技術生時,須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一式三份,訂明訓練項目、訓練期限、膳宿負擔、生活津貼、相關教學、勞工保險、結業證明、契約生效與解除之條件及其他有關雙方權利、義務事項,由當事人分執,並送主管機關備案。 前項技術生如為未成年人,其訓練契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 (二)扶養第三款規定之子女。 二、配偶應年滿四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三、子女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但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六個月以上: (一)未成年。 (二)無謀生能力。 (三)二十五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前項所稱無謀生能力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各款眷屬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其加給眷屬補助…
…騷擾時起,逾三年提起者,不予受理;自該行為終了時起,逾七年者,亦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各款規定辦理,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但依前項規定有較長申訴期限者,從其規定: 一、性騷擾發生時,申訴人為未成年,得於成年之日起三年內申訴。 二、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申訴人得於離職之日起一年內申訴。但自該行為終了時起,逾十年者,不予受理。 申訴人依第一項但書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後,得於處…
…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一、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七十歲以上、十二歲以下者。 二、其臺灣地區之配偶死亡,須在臺灣地區照顧未成年之親生子女者。 三、民國三十四年後,因兵役關係滯留大陸地區之臺籍軍人及其配偶。 四、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臺後,因作戰或執行特種任務被俘之前國軍官兵及其配偶。 五、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臺前,以公費…
大陸地區人民之行為能力,依該地區之規定。但未成年人已結婚者,就其在臺灣地區之法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 大陸地區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其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依該地區之規定。
駐香港或澳門機構在當地聘僱之人員,受聘僱達相當期間者,其入境、居留、就業之規定,均比照臺灣地區人民辦理;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與配偶之父母隨同申請來臺時,亦同。 前項機構、聘僱人員及聘僱期間之認定辦法,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續二年以上。未滿五十五歲者,得自年滿五十五歲之日起支領。 (二)因身心障礙而無謀生能力且婚姻關係於被保險人死亡時已存續二年以上。 二、子女或第五項但書所定領受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未成年。 (二)因身心障礙且無謀生能力之成年人。 三、父母須年滿五十五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公務人員俸給法規所定二百八十俸點折算之俸額。未滿五十五歲者,得自年滿五十五歲之日起支領。 前項所稱無謀生…
… 員本(年功)俸,依第九條及第三十一條計算其應領之一次退休金為標準 ,扣除已領之月退休金,補發其餘額,並依同等級現職人員本(年功)俸 計算發給六個基數之撫慰金。其無餘額者亦同。 遺族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因身心障礙而無謀生能力之子女或父母 ,如不領一次撫慰金,得依下列規定,按原領月退休金之半數或兼領月退 休金之半數,改領月撫慰金: 一、年滿五十五歲或因身心障礙而無工作能力之配偶,…
…現職人員月俸額 暨第四條之規定,計算其應領之一次退職酬勞金為標準,扣除已領之月退 職酬勞金,補發其餘額,並發給相當於同職務之現職人員六個基數之撫慰 金。其無餘額者亦同。 遺族為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者,如不領一次撫慰金時,得按原領月退 職酬勞金之半數或兼領二分之一之月退職酬勞金之半數,改領月撫慰金。 領受月退職酬勞金人員死亡,無遺族或無遺囑指定用途者,其撫慰金由原 服務機關具領作其…
…條所定退職酬勞金請領時效屆滿前死亡,而喪失 其領受退職酬勞金之權利者,比照其應領之一次退職酬勞金標準,發給一 次撫慰金,由其遺族具領。 前項人員符合支領月退職酬勞金條件而其遺族為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者,如不領一次撫慰金時,得依遺族選擇,按其應領月退職酬勞金之半數 或兼領二分之一之月退職酬勞金之半數,改領月撫慰金。 前項遺族按其應兼領二分之一之月退職酬勞金之半數改領月撫慰金者,另 …
…增減之基數,由基金支給。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擇領或兼領月退職酬勞金人員,其所支領月退職酬勞金 及遺族一次撫慰金,均照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原規定給與標準支給。 前項支領一次撫慰金之遺族為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者,如不領一次撫 慰金時,得由遺族自願按原月退職酬勞金之半數或兼領二分之一之月退職 酬勞金之半數,改領月撫慰金。 依第六條規定併計其曾任軍、公、教人員之年資,而其軍、公、教人員年 資未…
…(救)災趕赴辦公發生意外或危險者,給與十五年。 六、病故或意外死亡者,給與十年。 請領前項年撫卹金之遺族,係無子(女)之寡妻(鰥夫)者,得給與終身 。 領卹子女於第一項所定給卹年限屆滿時尚未成年者,得繼續給卹至成年; 子女雖已成年,仍在學就讀者,得繼續給卹至取得學士學位止。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死亡經審定之年撫卹金,仍依公務人員 死亡時之原規定辦理;給卹年限屆滿時,依前二…
法定代理人允許未成年人為他人勞動時,其未成年人關於該種勞動契約之成立、變更、消滅及其履行,視為有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