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義務人拘提管收及應負義務之規定,於下列各款之人亦適用之: 一、義務人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者,其法定代理人。 二、商號之經理人或清算人;合夥之執行業務合夥人。 三、非法人團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 四、公司或其他法人之負責人。 五、義務人死亡者,其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
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依未成年人、檢察官、當地社會福利 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以未成年人之最佳利 益,就其直系血親尊親屬、家長、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社會福利主管機關 …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