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所需貨品倉庫之出租、管理。 七、各車站商業用電之設立、及提供各附業用電之電費分攤收繳與管理。 八、各車站場地短期出借廠商辦理商品展售(示)及公益或慈善活動之擬辦。 九、各車站場地短期出借之管理費、保證金收繳、退費之控管。 十、原自營販賣部存餘財產及委商製作商品存貨帳目之管理。 十一、委銷貨品進銷作業之擬辦。 十二、各車站各項自販機之規劃、招標及管理。 十三、各車站自動櫃員機、貸款…
…園區吸引投資及對外宣傳。 三、廠商科技能力及產品性能之評估。 四、通用技術服務設施之管理。 五、外匯及貿易業務。 六、產品檢驗發證。 七、產地證明之簽發及產品市場之調查。 八、園區事業管理費之收取。 九、園區科學技術研究創新及發展之推動。 十、園區科學技術人才訓練與人力資源之獲得及調節。 十一、本局年度施政計畫之擬訂、管制考核、評估及法制作業。 十二、園區發展政策、策略與相關…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服役期間之薪俸、主副食費、住宿與交通津貼、保險、撫卹及相關權益等支出。 二、辦理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所需費用支出。 三、對用人單位或役男之申請、資格甄審、服勤督考、人員訪談、檢視制度執行與運作等行政及管理費用。 四、延攬及獎助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支出。 五、管理及總務支出。 六、其他有關支出。
受委託辦理本訓練之機構,應擬訂訓練計畫,陳報專利專責機關核定後實 施。 受委託辦理本訓練之機構,其相關管理費用,專利專責機關得予以補助。
證券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業務所得之收益,屬於客戶所得者,證券商應於收益發生年度以客戶為納稅義務人,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扣繳並填發扣繳憑單。 證券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業務,得向客戶收取管理費,其費率由證券商與客戶約定之。 證券商依前二項規定扣除稅捐及管理費後發還客戶之款項,其撥轉方式準用前條規定。
…同意,且其買賣條件不得低於其他同類交易對象,並應揭露上開交易資訊。 十二、證券商辦理本業務,應就款項收付及相關運用事項留存紀錄。 十三、證券商保管客戶款項於現金管理專戶所生利息、運用所生損益及管理費費率相關事項。 十四、證券商因不符第六條規定停止辦理本業務、或於客戶提前終止契約或契約到期不續約時,應分別於次一個營業日及次五個營業日內,將保管於現金管理專戶之客戶款項及就已運用部分結清運用標的…
… 委託經營之相關法律業務,基金運用局得聘請專業律師辦理。 前二項辦理委託經營所需之相關費用,應列入委託經營之交易成本。 基金運用局得就評審結果,依名次選定受託機構及保管機構辦理簽定委託契約、管理費或保管費提撥比率及分配委託經營額度。 前項管理費應按委託資產淨值以固定比率提撥之。但得於受託機構實際經營績效超過或低於基金運用局所訂衡量標準時,設定級距彈性增減之。 每一受託機構之受託經營分配…
…內任一權益證券占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之限制。 十、受託淨資產價值及收益率之計算方式。 十一、解除契約及終止契約情事。 十二、其他依該契約經營性質,基金運用局認有必要訂定之事項。 十三、管理費計算方式。 第一項契約應先徵請執業五年以上專業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國外委託經營所委任律師應具有相關國際法律執業經驗。但已委請專業律師擬訂契約、原契約之續約、再度辦理委託經營或增加委託經營額度者,…
本辦法所定獎勵之方式如下: 一、發給獎金。 二、發給獎狀、獎座或獎牌。 三、其他獎勵方式。 本辦法所定補助,依提供之服務,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依自籌款情形,補助部分經費。 二、無自籌款情形者,其所需經費之全部或一部。 前項補助之項目,包括提供服務所需之人事、業務、設施、設備或管理費用。
…保存計畫辦理容積移轉後,得依計畫支付開辦費,並於直轄市、縣(市)政府完成容積移轉後,二個月內核准眷村文化保存計畫。 前項開辦費以核定計畫之軟、硬體設施為限。保存眷村開辦完成後,後續軟、硬體維護及管理費用,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負擔。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眷村文化保存計畫核准後,二個月內,檢附執行眷村文化保存細部計畫、保存眷村資產明細,向主管機關辦理眷村文化保存登錄。
…定,提存之特別準備本期淨變動。 3.其他準備淨變動:係除外匯價格變動準備淨變動外,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提存準備之本期淨變動。 (五)其他營業費用:係非屬履行保險合約直接相關之費用,包括業務費用、管理費用、員工訓練費用及非投資之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及迴轉利益。 1.業務費用:係本期因經營保險及投資業務所應間接負擔之支出,包括人事、庶務、營業場所折舊或租賃、稅捐、廣告交際及其他等各項費用。 2.管…
…務、交付遺贈物等案件之處理。 (七)墊付喪葬費之審核、撥還。 (八)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經依法拍賣,有關向法院聲請分配及裁定管 理費用案件。 (九)聲請裁定公示催告、管理報酬、管理費用及准予變賣案件之處理。 (十)陳報終結遺產管理人職務。 (十一)剩餘遺產收歸國有。 (十二)失蹤人財產管理案件之處理。 (十三)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之統計彙報。 (十四)抵稅財產之接管登記…
金融業特別準備金(以下簡稱本準備金)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管理機關,納入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項下辦理之業務計畫,並設立專款專用帳戶;其運用與管理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辦理。 本準備金之運用與管理,由管理機關委託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受託機構)辦理。 受託機構運用與管理本準備金所需行政管理費,由受託機構運用本準備金產生之孳息及收益支應。
…應銀行業以外金融業有關業法明定有退場處理規定者為限。 二、前條第二款之財源及其孳息、運用之收益,其用途以支應金融業有關業法明定有退場處理規定者為限。 三、支應受託機構運用與管理本準備金所需行政管理費,並以受託機構運用本準備金產生之孳息及收益之一定比率為計算基礎,比率最高以百分之六為上限,各年度比率計算方式由管理機關審酌受託機構所需支出及運用績效等因素定之。 金融業有關業法所定各該業別退場處…
受託機構運用與管理本準備金,應擬訂年度運用與管理計畫書(含孳息、運用收益及所需行政管理費之估計),報經管理機關審議通過後納入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算。 受託機構應按季將本準備金之運用及管理概況報送管理機關。 受託機構辦理前條本準備金之運用,應訂定風險管控機制,報經管理機關備查。
本條例第三條第二款暨第三款所稱自由港區事業或自由港區事業以外之事 業,管理費依營業面積,每平方公尺每年以新臺幣七元計收。 前項之事業,與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或蘇澳港分局訂定有關蘇澳港合作興建 、租賃經營契約或依其他法令訂有契約者,其營運量達到或高於保證運量 者,不計收前項管理費。
中央主管機關得向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使用人,依其使用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進出口貨物噸數計收管理費。 前項所稱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使用人,指該貨物所有人。
前三條之費用收取人應提報收費項目、費率及計算方式,交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交通部定之;調整時,亦同。 各港之管理費、使用費與服務費之收費項目、費率及計算方法,分別列如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
本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之開發成本,得納入下列費用: 一、調查規劃及申請設置費用。 二、環境影響評估及環境監測費用。 三、土地費用。 四、工程設計、監造及開發費用。 五、行銷、廣告及租售作業費用。 六、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費用。 七、行政作業費用。 八、保險費用。 九、利息。 十、本辦法規定得納入開發成本之費用。 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費用。
公民營事業辦理受託業務時,資金自行籌措部分,得計列代辦費並納入開發成本,其數額不得超過支付下列各款費用總金額百分之十: 一、調查規劃及申請設置費用。 二、環境影響評估及環境監測費用。 三、土地費用。 四、工程設計、監造及開發費用。 五、行銷、廣告及租售作業費用。 六、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費用。 七、行政作業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