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附屬單位預算機關在預算執行期間,因市況變動及業務之實際需要,而 增加營業 (作業) 之收支,列入年度決算辦理。但增加之管理費用,應依 預算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之程序辦理。
水利主管機關為因應重建期間公共給水所需,得徵用水權,其補償標準如 下: 一、對農業用水之補償: (一) 對農田水利會之補償:以被徵用灌溉用水渠道與建造物維護管理費 、水庫營運調配分攤費、替代水源取得成本及處理輪灌、停灌所增 加之管理費用等計算。 (二) 對農民之補償:以水利主管機關公告停灌之面積為限,比照水旱田 …
共有物之管理費及其他負擔,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由各共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 共有人中之一人,就共有物之負擔為支付,而逾其所應分擔之部分者,對於其他共有人得按其各應分擔之部分,請求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