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之自用物品,係指駐華外交機構人員及其隨在任所眷屬之自用衣物、家庭用具及日常生活必需品。 前項自用物品以合理必需數量為限。但電冰箱、鋼琴、液晶或電漿電視機、電影放映機等用具,除因特殊需要,經獲特准進口者外,每戶以一具為限。 第一項所稱眷屬係指配偶、父母及未成年子女。
…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分支機構主管及顧問資料: (一)董事、監察人:姓名、性別、年齡、國籍或註冊地、主要經(學)歷、目前兼任本行及其他公司之職務、選(就)任日期、任期、初次選任日期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與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所具專業知識、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及獨立性之情形。董事、監察人屬法人股東代表者,應註明法人股東名稱及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各該前十名股東屬法人…
…經理、協理、各部門、分支機構主管及顧問資料: (一)董事、監察人:姓名、性別、年齡、國籍或註冊地、主要經(學)歷、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選(就)任日期、任期、初次選任日期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與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所具專業知識、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及獨立性之情形。董事、監察人屬法人股東代表者,應註明法人股東名稱及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各該前十名股東屬法人…
…經理、協理、各部門、分支機構主管及顧問資料: (一)董事、監察人:姓名、性別、年齡、國籍或註冊地、主要經(學)歷、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選(就)任日期、任期、初次選任日期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與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所具專業知識、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及獨立性之情形。董事、監察人屬法人股東代表者,應註明法人股東名稱及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各該前十名股東屬法人…
…,經提出自用之具體計畫,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核准者,最長得延展至二年。 本法第四十條第六項所稱主要股東,指持有票券金融公司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者;主要股東為自然人時,本人之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之持股,應計入本人之持股。 本法第四十條第六項所稱本公司負責人之利害關係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票券金融公司負責人之配偶、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二親等以內之姻親。 二、票券金融公司負…
…同一順序具有領受權之其他遺族平均領受。但前項第一款所定領受人死亡、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領受權者,由其子女代位領受之。 事業人員生前預立遺囑,於第一項遺族中指定撫卹金領受人者,從其遺囑。但事業人員未成年子女之領受比率,不得低於其原得領取比率。 事業人員死亡而無第一項遺族可申辦撫卹者,其繼承人得向服務機構申請發還原繳付之自提儲金本息;無繼承人者,歸屬該服務機構。
…在此限。 五、保險業負責人、辦理授信之職員或第一款有利害關係者為代表人、管理人之法人或其他團體。 本法所稱主要股東係指持有保險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者;主要股東為自然人時,本人之配偶與其未成年子女之持股應計入本人之持股。 本法所稱十足擔保,指保險業對其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其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放款餘額,應不高於放款當時對其提出之擔保品覈實鑑估後所估價值之…
…定,以專戶名稱登載股東名簿者,應使用該專戶名稱印鑑,但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在臺代理人及保管機構為同一人或依信託業法設立之信託業擔任受託機構者,其專戶印鑑得以該保管或受託機構之專用章為其股東印鑑;股東為未成年、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並應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簽名或蓋章;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為父母時,父母雙方亦可同意由一方代表簽名或蓋章;以簽名式開戶者,公司或代辦股務機構得依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
…十條規定,自行擬定,如有遺漏或錯誤,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二)股票繼承人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有相同效力之證明文件。 (三)本國繼承人其國民身分證或戶政事務所發給之印鑑證明書(繼承人為未成年人時,應加法定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或戶政事務所發給之印鑑證明書);外國繼承人其居留證、護照或經當地國我駐外單位驗證或由當地法院或政府機構出具證明或經當地國法定公證機關驗證之身分證明文件。繼承人委託他…
依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辦理過戶之股東,若屬未成年、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其股份之出讓,並應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於股票及過戶申請書上簽名或蓋章。
未成年股東已達成年,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股東恢復行為能力時,應由該股東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撤銷監護或輔助宣告判決確定之證明文件影本及持有加蓋舊印鑑之股票,向公司辦理印鑑卡更換及登記手續。
公司於股票公開發行登記後,應即將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其所持有該公司之股票種類及股數向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進行傳輸,於完成傳輸後,即視為已依規定完成公告申報。 前項之人持有之股票,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
…機構、安排機構或證券承銷商負責人或經理人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 五、本人或配偶與受評等機構或受評等標的之發行機構、創始機構、安排機構或證券承銷商有投資或分享利益之關係。 六、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持有或交易之有價證券或其他金融商品有下列情形者: (一)為受評等標的或為受評等機構發行之有價證券或其他金融商品。 (二)以前目為主要連結標的之有價證券或其他金融商品者。 (…
…,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決定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買賣 某種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時起,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不再持有該種上市、 上櫃公司股票時止,不得參與同種股票買賣。 前項之人持有之股票,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基金經理人及 其關係人從事上市、上櫃公司股票交易,應依證期會之規定,向所屬證券 投資信託事業申報。 第五條第…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或基金經理人本 人或其配偶有擔任證券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已發行股 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之股東者,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 託基金買賣該發行公司所發行之證券時,不得參與買賣之決定。 前項之人持有之股票,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
…額。 三、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各部門與分支機構主管:(附表二) (一)姓名、性別、國籍、經(學)歷、持有股份及性質:列明姓名、主要經(學)歷、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就任日期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與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及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情形。 (二)與總經理、副總經理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者,應列明該總經理、副總經理之職稱、姓名及關係。 (三)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
證券商之負責人或其配偶有擔任公開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為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之股東者,於證券商從事與該公開發行公司有關業務時,不得參與決策之訂定。 前項之人持有之股份,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
…、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 (一)董事、監察人:姓名、性別、年齡、國籍或註冊地、主要經(學)歷、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選(就)任日期、任期、初次選任日期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與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所具專業知識、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及獨立性之情形。董事、監察人屬法人股東代表者,應註明法人股東名稱及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各該前十名股東屬法人…
證券商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得接受委託人簽訂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契約,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證券商不得接受其開戶,已開戶者應取消其開戶: 一、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理。 二、受破產之宣告未經復權。 三、受監護宣告未經撤銷。 四、受輔助宣告未經輔助人同意或法院許可。 五、法人委託開戶未能提出該法人授權開戶之證明。 六、曾因證券交易違…
…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契約,應以下列方式辦理: 一、委託人為自然人者,應持身分證、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或護照正本及其他可資證明身分之文件正本,親自簽訂受託契約並交付身分證明影本留存。 二、委託人為未成年者,應由法定代理人親持本人及委託人之第一款所定身分證明文件辦理,並交付影本留存。 三、委託人為法人者,由被授權人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稅捐機構發給之設立扣繳單位編配統一編號通知單影本(若屬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