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受影響農產業或事業紓困,除依前條規定辦理外,本會得採取下列措施: 一、補貼薪資。 二、補貼營運資金、管理費、權利金、租金及其他必要營運支出。 三、其他經本會公告之紓困措施。 前項紓困措施之項目、對象、基準、金額及相關事項,由本會另定之。 依第一項規定受補貼之法人、團體,於補貼期間,除因應國家防疫…
第三條第二項所定維持費,包括各該醫療機構於停診期間應負擔之水費、電費、電話費、瓦斯費、租金、管理費、清潔費、各類社會保險之保險費及其他為維持運作所需之費用。
…用之電話服務。 五、普及服務提供者:指設置固定或行動通信網路提供各項普及服務之電信事業。 六、普及服務分攤者:指依規定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電信事業。 七、普及服務費用:指普及服務淨成本及必要管理費用。 八、普及服務淨成本:指普及服務提供者提供普及服務時,所生之虧損。 九、必要管理費用:指審查費、交通費、出席費、委託研究費及其他行政作業所需費用。 十、可避免成本:指普及服務提供者不提供…
本標準收費項目如下: 一、操作費用:加壓供水設施之供水電費及水量計抄表管理費用。 二、設施維護費用:加壓供水設施之維護及水量計養護費用。
操作費用依下列規定收費: 一、加壓供水設施供水電費:以每噸用水新臺幣四元起計,且每加壓一次,應加收百分之二十。 二、水量計抄表管理費用:每月新臺幣十元。 因地勢或其他因素致供水成本提高時,前項第一款之供水電費,由主管機關依實際成本與使用者另行約定,且每噸用水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十元。
用人單位申領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行政管理費及輔導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視其違反情形,撤銷或廢止全部或一部之補助;已領取者,應限期命其返還: 一、進用負責人之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親屬。 二、同一用人單位再進用離職未滿一年者。 三、進用之人員,於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性質之就業促進相關補助或津貼。 四、自行進用未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失業者。
前條專戶之資金,應專款專用於下列事項,各品項間不得流用: 一、辦理農業保險理賠。 二、辦理農業保險所需管理費用。 三、辦理農業保險業務查核、輔導推廣及教育訓練經費。 四、其他推動農業保險業務費用。
保險人、直轄市、縣(市)農會及農險基金辦理本保險之行政管理費用為保險費百分之二十,並依下列比率分配: 一、保險人為百分之七十。 二、直轄市、縣(市)農會為百分之二十。 三、農險基金為百分之十。
保險人及農險基金辦理本保險之行政管理費用為保險費百分之十。 前項行政管理費用分配比率保險人為百分之八十五,農險基金為百分之十五。 保險人於同一年度內個別險種之損失率超過百分之九十以上者,超過部分由農險基金全額負擔。 前項損失率以理賠金額除以保險費計算之。
保險人及農險基金辦理本保險之行政管理費用為保險費百分之十。 前項行政管理費用分配比率保險人為百分之八十五,農險基金為百分之十五。 保險人於同一年度內之損失率超過百分之九十以上者,超過部分由農險基金全額負擔。 前項損失率以理賠金額除以保險費計算之。
保險人、直轄市、縣(市)農會及農險基金辦理本保險之行政管理費用為保險費百分之十五,並依下列比率分配: 一、保險人為百分之七十。 二、直轄市、縣(市)農會為百分之二十。 三、農險基金為百分之十。
保險業之農業保險商品,應依金管會所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規定釐訂費率。 前項商品保險費附加費用用途,應至少包括簽單公司費用、農險基金管理費用、提存信用風險準備及再保險市場或資本市場危險分散成本之預留調整準備等。其分配比率及歸屬由農險基金會商產險公會訂定,報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農會、漁會擔任保險人之保險商品,其保險費…
保險人及農險基金辦理本保險之附加費用及分配比率如下: 一、行政管理費用:保險費百分之十,其分配比率,保險人為百分之八十五,農險基金為百分之十五。 二、農險基金系統建置及維運費用:保險費百分之十。 保險人於同一期作之自留損失率超過百分之八十以上,超過部分由農險基金全額負擔。 前項自留損失率以理賠金額除以保險費計算之。
…助。 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經核定補助者,應於每年一月底前,提報次年度實施計畫、概算及前一年度業務執行報告,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核。 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執行中央主管機關補助辦理第一項業務之經費,除行政管理費用外,有賸餘或因故未能執行者,應於年度終了前辦理繳回。
保險人及農險基金辦理本保險之行政管理費用為保險費百分之十。 前項行政管理費用分配比率,保險人為百分之八十五,農險基金為百分之十五。 保險人於同一期作之自留損失率超過百分之九十以上者,超過部分由農險基金全額負擔。 前項自留損失率以理賠金額除以保險費計算之。
會計師查核集管團體財務報表及使用報酬分配表時,應查核下列事項: 一、會計處理是否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二、使用報酬是否作為分配以外之使用。 三、和解金之收入是否與和解契約相符。 四、管理費及和解金之支用是否符合其內部控制規定。 五、關係人交易是否詳實揭露。 六、財務報表及使用報酬分配表是否由董事長及主辦人員簽全名或蓋章並經董事會通過。
…他方式查核計畫執行狀況。 二、受補助單位對於前款查核應予配合,並依實答復工作進度報告或檢備各項經費使用明細。 三、受補助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或所屬機關得依契約核減該計畫當年度或以後年度之管理費,並得要求更換計畫主持人: (一)執行進度或經費動支落後,且未能改善。 (二)執行項目與契約內容不符。 (三)前款查核結果經評定為未達成預期成果。 (四)違反契約相關約定。 四、依查核結…
…通訊系統之建置及管理。 五、產業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率及出租費率之審核。 六、科技產業園區警察、保全、交通、消防、衛生保健、環境清潔與其他公共福利事項之督導、協調及執行。 七、科技產業園區管理費、土地租金與公共設施建設費計收標準之擬訂及執行。 八、其他有關園區營運管理事項。
各項自籌收入應由學校統籌運用。但涉及政府與民間補助或委託辦理之事項,應依其補助計畫或契約辦理。 學校辦理各項自籌收入業務,應合理控制成本,並得衡量使用學校資源情形,就所提列之行政管理費或計畫節餘款訂定一定分配比率,分配至負責辦理該項業務之行政或學術單位運用,並應經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一次且非折舊性之支出,如員工之初始訓練、緊急應變措施、依本法應辦理之許可申請等費用,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相關一次性支出成本費用。 三、經常性支出成本,指符合本法義務所需相關設備(施)操作維護及管理費用之支出,包括維持污染防治(制)處理設備(施)正常操作、監(檢)測及申報、廢油(污)水或廢棄物處理等工作之相關支出,如電費、燃料費、藥品費、材料費、廢油(污)水或廢棄物清除處理費、設備(施)更新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