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成員名冊之登記或廢止,以本人為申請人。但本人未成年者,以法定代理人為登記之申請人。 前項登記之申請,應以書面為之,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姓名。 二、出生年月日。 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四、民族別。 五、住址。 六、申請日期。 七、聯絡方式。 八、符合民族成員身分認定要件相關文書名稱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