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額加罰新臺幣十八萬元,吊銷駕駛執照,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吊扣該車輛牌照二年;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並得沒入車輛。 (三)租賃車業者已盡告知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處罰規定之義務,汽機車駕駛人仍有前二目情形者,依所處罰鍰加罰二分之一。 (四)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者,處新臺幣四千八百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並當場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 二…
…金額加罰新臺幣十八萬元,吊銷駕駛執照,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吊扣該車輛牌照二年;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並得沒入車輛。 (三)租賃車業者已盡告知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處罰規定之義務,汽機車駕駛人仍有前二目情形者,依所處罰鍰加罰二分之一。 (四)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測試檢定者,處新臺幣四千八百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並當場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
汽機車駕駛人有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之情形之一,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沒入該車輛: 一、行為時汽機車駕駛人同時為車輛所有人。 二、車輛所有人雖非汽機車駕駛人,但…
汽車駕駛人違規記點資料,汽車、機車應分別處理,並分別執行吊扣、吊銷其駕駛執照處分。 汽車駕駛執照點數計算,包含駕駛大眾捷運系統車輛違規點數。
當舖業不得收當左列物品: 一、違禁及危險物品。 二、有價證券及各種存款憑證。 三、有疑義可辨認為公物者。 四、治安機關通知查緝之物品。 五、管制之通信器材。 六、須經政府機關登記許可,始准使用之物品未由其登記之本人持使用證 照及有關證明文件者。 七、汽、機車駕駛執照、行車執照。
…氣壓縮車。 (五)救災指揮車。 (六)水陸兩用車。 (七)災情勘查車。 (八)化學災害處理車。 (九)火災現場勘驗車。 (十)消防警備車。 (十一)消防救災越野車。 (十二)消防救災機車。 三、消防勤務車: (一)消防後勤車。 (二)消防查察車。 (三)災害預防宣導車。 (四)地震體驗車。 (五)緊急修護車。 (六)勤務機車。 (七)高塔訓練車。 四、消防裝備如附…
…置地點,由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視該地區實際救災需要配置。 二、救災車、消防勤務車: (一)救災指揮車: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局本部配置二輛或三輛,大(中)隊配置一輛或二輛。 (二)勤務機車: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按業(勤)務需要配置,大(分)隊基本配置至少二輛。 (三)其他救災車、消防勤務車之型式、數量,由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視該地區實際救災需要配置。 三、消防裝備,由直轄…
收費標準: 一、大型卡車、遊覽車,每輛四○元。 二、中、小型遊覽車客車及計程車,每輛二五元。 三、各型機車一○元。 收費員每天所收道路清潔維護管理費應於當天連同收據第二聯繳交埸部收 帳。
收據格式: 一、白色收據面值肆拾元,一式三聯,用之於大卡車、遊覽車,其式樣如 附件一。 二、黃色收據面值貳拾伍元,一式三聯,用之於中、小型客車及計程車, 其式樣如附件三。 三、淺綠色收據面值拾元,一式三聯,用之於機車,其式樣如附件二。 每張收據應編號加蓋執行單位收費戳記,填明年月日,始得使用。
車輛報廢繳回除帳,其行車執照及號牌處理規定如下: 一、車輛奉准後送,行車執照及號牌應隨車繳接收單位。 二、接收單位應將接收之行車執照及號牌隨同接收憑單送陸軍司令部辦理車籍註銷。 使用民用號牌者,應檢附監理單位開具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車主聯。
…檢附行車執照(號牌)申請表一份,連同行車執照或號牌,函請陸軍司令部換發新行車執照或號牌。 四、凡未依規定保管車輛,造成民用號牌及行車執照遺失者,應檢附過失人員之懲罰令、報案證明及監理單位開具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車主聯,函請陸軍司令部辦理車籍異動。 五、民用行車執照或號牌,模糊或破損者,請逕向監理單位換發新行車執照或號牌後,檢附監理單位開具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車主聯,函請陸軍司令部辦理車…
…重車、輪型特種車、大貨車及其以下各型軍用車輛。 三、持有大客車執照:得駕駛軍用大客車及其以下各型軍用輪型車輛。 四、持有聯結車執照:得駕駛軍用聯結車及其以下各型軍用輪型車輛。 五、持有普通重型機車執照:限駕駛汽缸總排氣量二百五十立方公分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四十馬力(HP)以下之軍用機車。 六、持有大型重型機車執照:得駕駛各類型軍用機車。
軍車搭乘人員,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小客車、客貨兩用車、偵防車、巡邏車、大客車,依設定之座位乘坐。 二、各型指揮車、載重車、大(小)貨車、救護車設有固定座位者,得按其座位搭載人員,不得站立或蹲伏。 三、各型戰鬥(特種)車輛,應依其勤務需要搭載人員。 四、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不得側坐。
軍車行駛於道路上,軍車駕駛人及前、後座人員均應繫綁安全帶;騎乘軍用機車之駕駛及附載人員均應佩帶安全帽。 前項軍車或軍用機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通話時,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或通話。
…補助。 軍車發生交通事故,承保公司應於保險金額內給付,但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九條之情事及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在給付金額內,向加害人求償;其所需賠償金額,應由隸屬單位自行負責: 一、未持有汽、機車駕駛執照或未領用合格駕照而擅自開車。 二、未經核准私自借予他人駕駛或使用。 三、未投保之車輛違規派遣服勤。 四、保險車輛異動或未換發保險證。 五、酒醉或吸食毒品、迷幻藥而駕車。
軍用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五項規定之情形者,駕駛人申誡一次至二次。
駕駛軍車及軍用機車違反第十九條規定者,記過一次至二次。
汽車、機車、牽引車、拖車與各種機動車輛之底盤及車身,以輛為計稅單位,每輛填發完稅照一張,載明廠牌及引擎號碼。 前項非一貫作業之車輛,得憑底盤及車身之完稅照,請領行車執照。
軍事機關以國防預算經費採購下列各類直接供軍用之貨品,得申請免徵貨物稅: 一、橡膠輪胎。 二、水泥。 三、平板玻璃。 四、油氣類:汽油、柴油、煤油、航空燃油、燃料油、溶劑油、液化石油氣。 五、電器類:電冰箱、彩色電視機、冷暖氣機、除濕機、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音響組合、電烤箱。 六、車輛類:汽車、機車。 海巡署採購經國防部核定之軍用油料為軍用貨品,得申請免徵貨物稅。
…房地產供執行業務使用,因取得房地產所繳納之契稅及印花稅,應併入房地產之成本。 二、罰鍰、滯納金及未依法扣繳而補繳之稅款,暨依所得稅法規定因滯納而加計之利息,不予認定。 三、供執行業務使用之汽車、機車,如屬執行業務者所有,經載於財產目錄並取得合法憑證者,其使用牌照稅及燃料使用費,應准核實認定。 四、執行業務使用之房屋,如登記為執行業務者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所有,得以執行業務使用部分為限,列支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