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區災民勞動合作社辦理社員業務或技術專精研習補助項目如下: 一、研習費或宣導費。 二、場地費。 三、住宿費。 四、雜支費。 五、租車費。 六、材料費。 七、稿費。 八、加班費。 前項補助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依中央政府各機關用途別科目分類及執行 標準表之規定,另訂之。
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之管理成本、人工成本、復育成本及操作維護成本,其包括之項目如下: 一、管理成本:清除處理直接業務之行政管理費、辦公費及行政事務費。 二、人工成本:薪資、加班費及各項相關支出。 三、復育成本:垃圾掩埋場封閉復育成本及垃圾焚化廠、其他一般廢棄物處理廠(場)終止使用之拆除預估成本。 四、操作維護成本:油脂費、保養維護費、保險費、使用證照費、燃料費、水電費…
…項清除處理設備之操作維護成本與依使用年限每 年平均應攤提之折舊費。 前項之管理成本,包括清除、處理業務行政管理人員之人工成本、辦公費 及行政事務費。 前二項之人工成本,包括薪資、工作獎金、加班費及各項福利支出。 第一項之操作維護成本,包括油脂費、保養維護費、保險費、使用牌照稅 、汽車燃料使用費、水電費、覆土費、租賃費、土地使用費、回饋金及相 關消耗品支出。 第一項之土地使用成本,…
…(四) 關於本處業務之綜合規劃、協調、追蹤及管制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給與案件之擬議事項。 (二) 關於兼職人員酬勞案件之擬議事項。 (三) 關於員工獎金、加班費及其他給與案件之擬議事項。 (四) 關於公教人員自主性健康管理擬議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政務人員退職酬勞給與之擬議事項。 (二) 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退休與撫卹之核轉及研…
聘用人員如因業務需要於辦公時間外加班辦理者,應給予加班費或補休假 等相當之補償。 前項加班費準用行政院訂定公務人員加班費標準支給。
本標準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薪資:指船員於正常工作時間內所獲得之報酬。 二、岸薪:指船員於簽訂僱傭契約後,在岸上等候派船及雇用人選派船員參加訓練或考試期間,雇用人應發給之薪資。 三、加班費:指船員每週工作總時數超過四十四小時,雇用人應依超過之時數加發給該船員相對之報酬。
船員每小時加班費最低標準,以船員實際月薪資整除船員每月正常工作時間總時數計算之。
雇用人應依受僱船員意願,提供將受僱船員收入全部或部分轉撥予其家人、受贍養人或法定受益人之匯寄服務。 前項受僱船員收入,係指船員岸薪、薪資及加班費之總和。 第一項服務收費之數額應合理,匯率除另行訂定外,應以法定為準。
本會選送部分辦公時間進修者,於每月加班時數內,應扣除進修時數,始得依規定報支加班費。
船員僱傭契約之記載條款,其勞動條件及福利不得違反船員法、勞動基準 法、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及相關法令規定。 船員僱傭契約經審核合於規定者,應予簽證。 船員僱傭契約經審核不合規定者,應以書面通知其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 者,應駁回其申請。 申請人所繳證件,經查明有偽造、變造…
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船員工作守則,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 二、薪資、加班費、伙食費之基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 三、津貼及獎金。 四、延長工作時間。 五、應遵守之紀律。 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 七、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 八、災害、傷病、補償及…
申請儀器校驗之項目及費額如附表七。 申請現場校驗者,除應繳納校驗費外,另依據專用觀測站觀測儀器校驗辦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負擔交通費、加班費、出差費或其他必要之費用。
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一目規定政黨及政治團體之人事費用支出,包括下列費用: 一、工資、薪津、獎金、津貼、加班費、值班費或其他因工作酬勞之給付。 二、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或其他強制性保險之保險費。 三、團體意外保險之保險費。 四、資遣費。 五、勞工退休準備金。 六、其他相關人事費用。 前項第一…
…九) 關於財產表冊之編製、盤點、報廢事項。 (二十) 關於經費之出納及票據、有價證券之保管事項。 (二十一) 關於圖書資料之整理、保管、陳列事項。 (二十二) 本會員工薪資、各項獎金及加班費等表冊編造、轉帳存款劃撥。 (二十三) 本會各類代收、代扣款項之轉存及繳庫作業。 (二十四) 本會員工年度所得扣繳憑單製發。 (二十五) 首長、副首長特別費核銷事項。 (二十六) …
總務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出納工作、員工福利、薪什費之造單、逾時加班費、誤餐費之請領、員工加班及獎金統計、現金日記帳處理。 二、宿舍管理。 三、職工福利、採購核銷。 四、文康活動執行事宜。 五、公文收發、印信典守、文書檔案等管理。 六、辦公大樓設備維護及不屬其他各組室之事項。 七、一般性財產、保管品之登記、保管及管理事項。 八、辦理個人所得稅之扣繳及申報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
…行公務不力,情節輕微。 二、穿著制服或執行公務時,服裝儀容或配備不合規定。 三、違反品操紀律或言行失檢,影響警譽,情節輕微。 四、處事不當,影響警譽,情節輕微。 五、溢領各項津貼、補助費、加班費、獎金等,未受刑事處分,情節輕微。 六、遺失服務證或刑警徽等足資證明警察人員身分之證件。 七、對上級交辦工作,執行不力,情節輕微。 八、對公物保管(養)不力或使用不當,情節輕微。 九、無故…
…下列情形之一者,記過: 一、不遵規定執行職務或執行重要公務不力,情節嚴重。 二、違反品操紀律或言行失檢,影響警譽,情節嚴重。 三、處事不當,影響警譽,情節嚴重。 四、溢領各項津貼、補助費、加班費、獎金等,未受刑事處分,情節嚴重。 五、遺失重要公物或保管(養)不當,情節嚴重。 六、參與賭博財物或住宅供人賭博。 七、非因公涉足色情、賭博、涉毒或其他不妥當之場所。 八、未依規定辦理常年…
… 一、執行公務有重大疏(缺)失。 二、違抗命令,或誣控侮辱、威脅長官。 三、違反品操紀律或言行失檢,影響警譽,情節重大。 四、處事不當,影響警譽,情節重大。 五、溢領各項津貼、補助費、加班費、獎金等,未受刑事處分,情節重大。 六、遺失武器或執勤相關配備,情節重大。 七、執行特定警衛工作有重大疏忽,致生不良影響。 八、對地方重大治安事件疏於防範或處理失當,致生不良後果,有虧職守。…
…第 七十八條(現為第九十九條)之規定辦理者應連帶負責。 (3)凡屬於員工福利性質支出經予剔除者應即向職工福利組織收回。 (4)凡經剔除之員工私人支出及超支之出差費加班費等應即由員工薪 資內扣回。
聘用或約僱人員未具休假三日資格者,每年應給休假三日。但在同一年度內已請畢及已給予未休畢休假加班費或其他獎勵之休假日數,均應予扣除。未請畢者,視為放棄。 前條第二項、第四項但書人員休假之核給,不適用前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