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第一類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普及服務。 前項所稱電信普及服務,指全體國民,得按合理價格公平享有一定品質之必要電信服務。為達普及服務目的,應成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 電信普及服務所生虧損及必要之管理費用,由交通部公告指定之電信事業依規定分攤並繳交至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 電信普及服務範圍、普及服務地區之核定、提供者之指定及虧損之計算與分攤方式等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交通部訂定之。 電信事業普及…
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為推動山坡地開發及保育、利用,得設立山坡地開發基金;其資金來源如左: 一、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國、直轄市有森林用地解除後之林木砍伐收入。 三、國、直轄市有森林用地、原野地委託地方政府代為管理部分之租金、放領之地價,扣除支付管理費及放租應繳田賦後之餘款。 四、其他收入。 前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主管機關應逐年編列預算,辦理各漁港基本設施管理及維護工作,並向使用者收取管理費。但本國籍漁船、公務船舶或緊急避難船舶免收管理費。 前項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農產品批發市場得分向供應人及承銷人收取管理費;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第三項至第五項及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與第二項規定查證、採取應變必要措施、監督、訂定計畫、審查計畫、調查計畫、評估、實施計畫、變更計畫支出之費用。 二、基金求償及涉訟之相關費用。 三、基金人事、行政管理費用、土壤、地下水污染預防及整治相關工作人事費用。 四、各級主管機關執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工作費用。 五、土壤、地下水污染查證及執行成效之稽核費用。 六、涉及土壤、地下水污染之國際環保工作事…
各附屬單位預算機關,應依其業務情形,編造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 ,如在預算執行期間,因市況變動及業務擴增而必須增加之管理費用,亦 得併入計算,並依預算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之程序辦理。
各附屬單位預算機關,應依其業務情形,編造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 ,如在預算執行期間,因市況變動及業務擴增而必須增加之管理費用,亦 得併入計算,並依預算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之程序辦理。
各附屬單位預算機關,應依其業務情形,編造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 ,如在預算執行期間,因市況變動及業務擴增而必須增加之管理費用,亦 得併入計算,並依預算法第五十六規定之程序辦理。
各附屬單位預算機關,應依其業務情形,編造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 ,如在預算執行期間,因市況變動及業務擴增而必須增加之管理費用,亦 得依所通過預算之法定併入計算,並依預算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之程序辦理 。
各附屬單位預算機關,如在預算執行期間,因市況變動及業務擴增而必須 增加之管理費用,應依預算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之程序辦理。
為保育及永續利用溫泉,除依水利法或礦業法收取相關費用外,主管機關應向溫泉取供事業或個人徵收溫泉取用費;其徵收方式、範圍、費率及使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溫泉取用費,除支付管理費用外,應專供溫泉資源保育、管理、國際交流及溫泉區公共設施之相關用途使用,不得挪為他用。但位於原住民族地區內所徵收溫泉取用費,應提撥至少三分之一納入行政院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作為原住民族發展經濟及…
自由港區管理機關為維護自由港區與周邊之環境及公共設施之安全,及辦理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之掌理事項,得向自由港區事業及自由港區事業以外之事業收取管理費、規費或服務費。 前項收費標準,由自由港區管理機關定之。 海關對於進出自由港區之運輸工具及貨物,應依關稅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徵收規費。
管理局為管理園區及其公共設施,並維護園區環境品質,得向園區機構收取管理費;為辦理前二條及第二十條規定事項,得收取服務費或相關必要費用。 前項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管理局得設置作業基金,其來源如下: 一、管理費、服務費及相關必要費用。 二、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三、依法所為財產使用、收益等收入。 前項作業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園區之開發、擴充、改良、維護、徵購及管理等事項。 二、園區內各項作業服務事項。 三、其他與園區業務發展之相關事項。 第一項作業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園區機構不依規定期限繳納管理費者,應加徵滯納金,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至應繳納金額之百分之十五為止。
公有市場攤(鋪)位使用人應按期繳納使用費及自治組織管理費。使用期限屆滿尚未繳清者,不得申請或繼續使用。 前項使用費之收費項目及數額標準,由設立公有市場之主管機關定之;自治組織管理費之計算方式,由自治組織訂定,並送設立公有市場之主管機關備查。 公有市…
公有市場攤(鋪)位使用人停業七日以上者,應經設立公有市場之主管機關核准;每次停業不得逾十四日,同一年度內累計不得逾四個月。停業期間,使用人應依規定繳納使用費及自治組織管理費。
…(鋪)位使用人違反本條例規定之舉發及處理。 六、市場及其周圍違規攤販之舉發。 七、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前項自治組織執行市場管理事項之經費來源如下: 一、攤(鋪)位使用人繳交之自治組織管理費。 二、接受補助或捐助。 三、其他服務收入。 自治組織具當事人能力,應向會員大會負責,並向其報告會務。 自治組織之設置、執行事項、章程、議事程序、設置時間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或…
…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廢止攤(鋪)位使用,並終止契約,收回攤(鋪)位: 一、擅自將攤(鋪)位轉讓、轉租或分租者。 二、未於第十五條各款所定期限內申請變更使用人名義者。 三、逾使用費及自治組織管理費繳納期限達二個月者。 四、自訂定契約翌日起,逾一個月未開始營業者。 五、核准停業,一年內累計逾四個月者。 六、未經核准擅自停業,一年內累計逾一個月者。 七、核准停業期滿未復業者。 八、取…
…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之設置,應以具自償性為原則。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依本條例收取之回饋金。 二、融貸資金之利息。 三、依前條規定繳交之款項。 四、產業園區維護費、使用費、管理費、服務費及權利金。 五、產業園區開發完成後之結餘款。 六、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七、基金孳息。 八、投資產業園區相關事業之收益。 九、依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收取之超過成本收入。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