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四十三條所定未成年子女,限於經審定機關依本法審定給卹者。所定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與標準,以國民年金法所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為準。
亡故公務人員之未成年子女依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選擇依退撫法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改按一次退休金之標準發給一次撫卹金者,不再發放按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加發之撫卹金。
特約服務單位內相關人員執行業務,應製作紀錄,並指定專人管理,妥善保存至少七年。但未成年人之紀錄,至少應保存至其成年後七年。 前項紀錄有關醫事照護部分,應依醫事法令之規定保存。 前二項紀錄逾保存期限者,得予銷毀;其銷毀方式,應確保內容無洩漏之虞。 第一項特約服務單位未能繼續提供…
申請人依第三條規定提出申請者,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符合第二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資格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申請人委任代理人提出申請者,除應具備前項所定文件外,並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委任書:應載明申請人與受委任人之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地址及聯絡電話。 二、受委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申請人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代為申請。
…外之迷幻物品。 (五)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或媒合性交易而拉客。 (六)非依自治條例規定,媒合或從事性交易。 (七)意圖鬥毆而聚眾。 三、對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未盡法定扶養義務,經法院判決確定;或有事實足認無正當理由未盡該法定扶養義務。 四、對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親屬有習慣性家庭暴力行為,經法院判決確定。 五、有事實足認對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親屬…
…解會得不予受理。但其情形得補正者,應酌定相當期間命其補正: 一、當事人不適格。 二、當事人就同一事實之爭議案件已申請調解或調解程序已終結。 三、當事人死亡而無承受調解程序者。 四、申請人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者,未由法定代理人合法代理。 五、申請人為受輔助宣告者,未經輔助人之同意。 六、由代理人申請調解者,其代理權有欠缺。 七、經法院判決確定。 八、非屬本法之醫療爭議事件。
前條第二款第一目專案小組,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另一人為副召集人,均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受託法人就醫事、法律、醫務管理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聘(派)兼之。涉及未成年人之醫療事故調查,應增聘(派)心理、社工之專家。 前項委員,其中法律、醫務管理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第一項委員,其中法…
違反本法第七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之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內政部得按應處罰鍰減輕二分之一: 一、年齡在八十歲以上。 二、年齡在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 三、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子女,有撫育、行使權利、負擔義務或會面交往之事實,提出相關佐證資料。 四、逾期係因協助特殊境遇家庭人員,或具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該身分並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相關證明文件。 五、逾期係因身…
…存款之差額利息,由交通部逐年編列預算支應。 二、具有退撫新制實施後任職年資應發給之退休金、撫慰金(遺屬金)、撫卹金、資遣給與,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支應。 三、其餘因公加發給與、任職未滿十年及未成年子女加發撫卹金、殮葬補助費、勳績撫卹金及補償金由臺鐵公司編列預算支應。 繼續任用人員退休或在職亡故者遺族之照護,由臺鐵公司依照行政院所定退休人員照護事項或考試院所定公務人員遺族照護辦法辦理。 …
…託人或受益人有二人以上者,準用前款規定。 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規定之自住房屋及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之自住房屋,於計算全國總持有房屋戶數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房屋以一戶計算。 前二項應歸戶計算之房屋持有人,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按每年二月末日房屋稅籍資料認定。
前條第一項第三款管理人,應負責模擬槍與空包彈之提領、運輸及管理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管理人: 一、未成年。 二、犯本條例之罪,經提起公訴。 三、犯本條例以外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五、曾遺失依本辦法申請許可進口之模擬槍、空包彈或空包彈殼,情節重大者。
…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保護安置之兒童或少年,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受其交付安置之構機或寄養家庭於每年四月底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親自領取或委託領取之人。 二、法院裁定民事保護令暫時監護案件之未成年子女,得由暫時監護人持民事保護令於每年四月底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親自領取或委託領取之人。 三、前二款以外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應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親自領取。 家庭暴力被害人,得持有民事保護…
依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四項後段所定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再加發撫卹金至成年為止,其給與基準如下: 一、因作戰死亡: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二、因演習訓練死亡:新臺幣二萬元。 三、因搶救災害死亡: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前項再加發撫卹金,自事發次月起,按月給與至未成年子女成年當月止,成年當月按全月計給。
第二條及第三條之資料,藥商應於再生醫療製劑之保存期限屆至後,保存至少三十年。 前條資料,醫療機構應自使用日起,保存至少十五年。但使用於未成年者,至少應保存至其成年後十五年。
第六條第二項及前條第一項,平埔原住民父母屬於不同民族別者,其子女之民族別,未成年時得由法定代理人協議或成年後得依個人意願取得或變更;其協議及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前項子女之民族別應與其取用或並列傳統名字或其從姓者之所屬民族別相同。 依前項規定變更民族別者,從其民族別之子女…
民族成員名冊之登記或廢止,以本人為申請人。但本人未成年者,以法定代理人為登記之申請人。 前項登記之申請,應以書面為之,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姓名。 二、出生年月日。 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四、民族別。 五、住址。 六、申請日期。 七、聯絡方式。 八、符合民族成員身分認定要件相關文書名稱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