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選送部分辦公時間進修者,於每月加班時數內,應扣除進修時數,始得依規定報支加班費。
船員僱傭契約之記載條款,其勞動條件及福利不得違反船員法、勞動基準 法、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及相關法令規定。 船員僱傭契約經審核合於規定者,應予簽證。 船員僱傭契約經審核不合規定者,應以書面通知其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 者,應駁回其申請。 申請人所繳證件,經查明有偽造、變造…
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船員工作守則,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 二、薪資、加班費、伙食費之基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 三、津貼及獎金。 四、延長工作時間。 五、應遵守之紀律。 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 七、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 八、災害、傷病、補償及…
申請儀器校驗之項目及費額如附表七。 申請現場校驗者,除應繳納校驗費外,另依據專用觀測站觀測儀器校驗辦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負擔交通費、加班費、出差費或其他必要之費用。
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一目規定政黨及政治團體之人事費用支出,包括下列費用: 一、工資、薪津、獎金、津貼、加班費、值班費或其他因工作酬勞之給付。 二、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或其他強制性保險之保險費。 三、團體意外保險之保險費。 四、資遣費。 五、勞工退休準備金。 六、其他相關人事費用。 前項第一…
…九) 關於財產表冊之編製、盤點、報廢事項。 (二十) 關於經費之出納及票據、有價證券之保管事項。 (二十一) 關於圖書資料之整理、保管、陳列事項。 (二十二) 本會員工薪資、各項獎金及加班費等表冊編造、轉帳存款劃撥。 (二十三) 本會各類代收、代扣款項之轉存及繳庫作業。 (二十四) 本會員工年度所得扣繳憑單製發。 (二十五) 首長、副首長特別費核銷事項。 (二十六) …
總務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出納工作、員工福利、薪什費之造單、逾時加班費、誤餐費之請領、員工加班及獎金統計、現金日記帳處理。 二、宿舍管理。 三、職工福利、採購核銷。 四、文康活動執行事宜。 五、公文收發、印信典守、文書檔案等管理。 六、辦公大樓設備維護及不屬其他各組室之事項。 七、一般性財產、保管品之登記、保管及管理事項。 八、辦理個人所得稅之扣繳及申報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
…行公務不力,情節輕微。 二、穿著制服或執行公務時,服裝儀容或配備不合規定。 三、違反品操紀律或言行失檢,影響警譽,情節輕微。 四、處事不當,影響警譽,情節輕微。 五、溢領各項津貼、補助費、加班費、獎金等,未受刑事處分,情節輕微。 六、遺失服務證或刑警徽等足資證明警察人員身分之證件。 七、對上級交辦工作,執行不力,情節輕微。 八、對公物保管(養)不力或使用不當,情節輕微。 九、無故…
…下列情形之一者,記過: 一、不遵規定執行職務或執行重要公務不力,情節嚴重。 二、違反品操紀律或言行失檢,影響警譽,情節嚴重。 三、處事不當,影響警譽,情節嚴重。 四、溢領各項津貼、補助費、加班費、獎金等,未受刑事處分,情節嚴重。 五、遺失重要公物或保管(養)不當,情節嚴重。 六、參與賭博財物或住宅供人賭博。 七、非因公涉足色情、賭博、涉毒或其他不妥當之場所。 八、未依規定辦理常年…
… 一、執行公務有重大疏(缺)失。 二、違抗命令,或誣控侮辱、威脅長官。 三、違反品操紀律或言行失檢,影響警譽,情節重大。 四、處事不當,影響警譽,情節重大。 五、溢領各項津貼、補助費、加班費、獎金等,未受刑事處分,情節重大。 六、遺失武器或執勤相關配備,情節重大。 七、執行特定警衛工作有重大疏忽,致生不良影響。 八、對地方重大治安事件疏於防範或處理失當,致生不良後果,有虧職守。…
…第 七十八條(現為第九十九條)之規定辦理者應連帶負責。 (3)凡屬於員工福利性質支出經予剔除者應即向職工福利組織收回。 (4)凡經剔除之員工私人支出及超支之出差費加班費等應即由員工薪 資內扣回。
聘用或約僱人員未具休假三日資格者,每年應給休假三日。但在同一年度內已請畢及已給予未休畢休假加班費或其他獎勵之休假日數,均應予扣除。未請畢者,視為放棄。 前條第二項、第四項但書人員休假之核給,不適用前項規定。
例假日、休假年資採計、休假補助費及未休畢休假加班費等相關事項,準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或其他公務人員法令。
聘用或約僱人員經指派於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者為加班,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但因單位預算之限制或必要範圍內之業務需要,致無法給予加班費、補休假,應給予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所定平時考核之獎勵。 前項加班費之支給及補休假,準用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之規定。
偏遠地區學校專業輔導人員之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地方主管機關;其補助項目,包括薪資、雇主應負擔之勞保費、健保費、離職儲金、年終獎金。但差旅費、加班費、離島與偏遠加給所需增列之費用,由地方主管機關自籌經費支應。 前項經費,應依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所定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並依地方主管機關財力級次,予以補助。
給與福利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員工給與政策之規劃及俸(薪)給通案調整之擬議。 二、行政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員工俸(薪)給支給案件、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給與案件之擬議。 三、員工獎金、加班費、兼職人員酬勞、生活津貼與其他給與案件之規劃及擬議。 四、軍公教人員保險、軍教人員退休、公務人員資遣、政務人員退職及公教員工執行職務意外傷亡發給慰問金之擬議。 五、公務人員退休與撫卹之核轉及研…
公立課後照顧班依前條規定收取之費用,其支應之項目,分為下列二類: 一、行政費: (一)行政費包括水電費、材料費、勞健保費、勞退金、資遣費、加班費、獎金及意外責任保險等勞動權益保障費用。 (二)行政費以占總收費百分之三十為原則。但學校委託辦理時,受託人之行政費,以占總收費百分之二十為原則;學校之行政費,以占總收費百分之十為限。 二、鐘點…
…治團體之下列費用,除第四條第一款情形外,不得以補助款補助: 一、興建、購置或維修辦公房舍。 二、購置、維修設備或其他固定資產。 三、房租。 四、水電費、瓦斯費及通訊費用。 五、人事薪資及加班費。但該人事薪資需求係因申請計畫而新增,且屬該申請計畫核心工作內容者,不在此限。 六、其他為公益團體本身賴以生存,而與公益無直接關係之項目。 前項第五款但書情形,所核定補助之人事薪資不得超過該計…
大法官助理請假或有其他差勤,應經大法官核可後,依司法院員工出勤管理及加班費管制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或其他差勤手續。
軍法官借調期間之加班費、值勤(班)費、相驗費、出差費、獎金等,由借調機關依其相關規定並視預算經費給與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