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工程用地之清查及取得。 二、公有土地之管理、占用處理、利用、收益及處分。 三、土地使用計畫之編定及變更。 四、資產與基金之管理及資金調度。 五、財產之管理、清查及處分後續處理。 六、其他有關資產事項。
資產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工程用地之清查及取得。 二、公有土地之管理、占用處理、利用、收益及處分。 三、土地使用計畫之編定及變更。 四、資產與基金之管理及資金調度。 五、財產之管理、清查及處分後續處理。 六、其他有關資產事項。
資產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工程用地之清查及取得。 二、公有土地之管理、占用處理、利用、收益及處分。 三、土地使用計畫之編定及變更。 四、資產與基金之管理及資金調度。 五、國家賠償之處理。 六、財產之管理、清查及處分後續處理。 七、其他有關資產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