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園區事業及金融機構外,其他機構依附表三之收費一覽表繳納管理費。 其他機構類別歸屬,由管理局依其實際性質認定之。 依附表三以租用面積計算收費,顯失公平者,得由管理局核定後,依實際使用面積計算之。
園區事業及金融機構申報管理費,其繳納程序、繳納期限及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如下: 一、以每二個月為一期,於每單月二十日以前自動向管理局申報並向所指定之銀行繳納管理費。 二、已於主管稽徵機關核准營業登記之園區事業,繳納管理費時應…
園區事業申報銷售額之銷貨退回或折讓、代收代付、出售固定資產或廢料、樣品贈送、利息收入、融資租賃或配合稅法相關規定之情形經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核准者,經檢具足資證明之文件,無須繳納管理費。
科學園區內除園區事業及金融機構外,其他機構應與管理局或其他租地自建廠房者簽訂契約後,於每月、每季首月二十日或每年一月二十日以前,持管理局開具之繳款聯單向指定銀行繳納當月、當季或當年之管理費。 其他機構如屬租地自建者,除應與管理局簽訂契約外,並自取得使用執照起,依前項規定繳納管理費。
園區事業、金融機構及其他機構逾期未繳納管理費者,依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
管理局得調查園區事業及金融機構之管理費申報情形,並得函請主管稽徵機關提供園區事業及金融機構申報之總、分支機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等銷售額資料,經發現不符者,應查明原因並依查明之結果處理。
園區事業經管理局撤銷或廢止其投資案,或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核准裁撤或廢止公司登記,或其他機構於辦妥解約手續者,無須繳納當期管理費。但園區事業及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當期管理費由存續或新設之園區事業及機構繳納之: 一、園區事業及機構合併、收購或分割。 二、園區內總公司改設立分公司或分公司改設立總公司。
管理局為估算園區各產業產值、營運及銷售等數值,得請園區事業提供預估營業額資料,以作為未來評估收取管理費之參考。
為因應天災、癘疫、國內外財政、經濟、社會重大變故,避免園區內相關事業、機構發生營運困難或嚴重衝擊,以協助園區高科技產業永續發展,提升我國科技競爭力,管理局得報經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核定,公告實施紓困措施,於一定期間內給予管理費優惠方案。
執行單位應自行負擔下列各款費用: 一、研發成果之維護及確保費用。 二、研發成果之推廣及管理費用。 三、其他相關費用。
… 四、公共藝術:指以公共性為核心,重視場域精神、環境意識之藝術創作或方案。 五、建築物及公共工程造價:指直接工程成本,包括直接工程費、品管費、施工中環境保護費及工地安全衛生費、材料檢驗費、承包商管理費及利潤、營業稅等。 六、公共藝術之辦理,得鼓勵納入傳統工藝美術或傳統文化元素。 依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三項設立之基金或專戶,經費運用範圍應與文化藝術相關,除可運用於公共藝術之辦理、管理維護外,至少…
…材料補助費。 四、行政費用: (一)執行小組外聘委員之出席、審查及其他相關業務費用。 (二)資料蒐集費用。 (三)印刷及其相關費用。 (四)公開徵選作業費。 (五)顧問、執行秘書或專案管理費用。 五、民眾參與、教育推廣活動費用。 六、管理維護費用:第一款經費之百分之十以下。
…所屬單位所需業務資金之支配籌劃及調度事項。 (三)關於本處及所屬單位年度現金收支預算之編製事項。 (四)關於本處及所屬單位需用貸款之洽借、契約之簽訂及還本付息事項。 (五)關於本處及所屬單位管理費收費標準之擬訂、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報核事項。 (六)關於辦理本處作業基金運用之行政協調及財務事項。 (七)關於本處及所屬單位各項收入之統計分析及代收款項之報核事項。 (八)關於本處及…
…登記之審查及執照之核發事項。 (六)關於其他應經許可登記之審查及執照之核發事項。 (七)關於所在區在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事業之審查及發證事項。 (八)關於所在區在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事業管理費之繳付稽催事項。 (九)關於所在區動產擔保交易之審查登記事項。 (十)關於所在區區內事業年度決算財務報表之核轉事項。 (十一)關於所在區公司負責人資格證明之核發及公司登記之抄錄事項。 (十…
…所轄區內事業免稅貨品輸往課稅區修理、測試、檢驗、委受託加工及提供勞務案件之核辦事項。 六、關於所轄區內事業免稅貨品、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大陸物品之稽核追蹤事項。 七、關於所轄在區內營業之事業應繳管理費之核算、開單及繳納稽核事項。 八、關於所轄貿易推展、外匯管理、資料蒐集及統計分析事項。 九、關於分處資訊業務事項。 十、關於國際經貿組織業務相關事項。 十一、關於外貿業務法令之修正、答詢事…
執行單位執行科技專案,其經費收支應依約設專戶儲存並單獨設帳管理, 定期編製經費支用 報表送本部審核。 科技專案經費包括人事費、業務費、旅運費、維護費、材料費、設備使用 費、設備費、管理費及其他等項目。 前項規定各項目之費用,執行單位應以實際發生數檢據核銷;如有節餘經 費,應繳交國庫。但其他之項目中得包含績效獎勵,以領據方式核銷。
執行單位執行科技專案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本部得依約核減該科技專 案當年度或以後年度之管理費及績效獎勵,並得要求更換計畫主持人: 一、執行進度或經費動支落後,且未能改善者。 二、執行項目與契約內容不符者。 三、第十七條第二項之查證經評定為未達成預期成果者。 四、未依科技專案管理制…
科技專案執行期間屆滿後一定期間內,本部應依約進行查證。 本部依前項查證結果,得作下列決定: 一、准予結案。 二、限期改善。 三、減價結案。 四、不予結案。 經決定為前項第二款、第三款或第四款者,本部得依約核減該科技專案當 年度或以後年度之管理費及績效獎勵。 查證結果屬第一項第四款者,該執行單位於一定期間內,不得申請科技專 案。 前項一定期間,由本部另定之。
本部依前條績效考評結果或科技專案執行情形,得依約作下列決定: 一、核給執行單位全部或部分管理費。 二、調整本部對執行單位之科技專案管理彈性。 三、調整執行單位科技專案研發成果收入之繳庫比率。 四、核給執行單位不同等級之績效獎勵。 前項第四款所核給個別科技專案績效獎勵之上限,不得超過管理費之百分 之二十。本部所核給之年度績效獎勵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管理費總額之 百分之八。
…修理費用。 六、防止採掘場、廢土石堆積場不安全崩塌、水土保持、景觀維護與礦害 防治等措施所需費用。 七、保安費收支之稽核及有關保安宣傳、競賽費用。 八、其他有關礦場保安設施、器材及管理費用。 礦業權者對前項第一款第三目、第八目、第九目,第二款至第四款、第六 款及第八款等之支用,應專案報經經濟部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