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項紀錄之內容,應至少包括復健計畫、執行過程及執行結果。 第一項紀錄,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妥善保管;以電子文件方式儲存者,應確保電磁儲存裝置之資安管理及資訊安全。 前項紀錄,應至少保存七年。但未成年者之紀錄,應至少保存至其成年後七年。 逾保存期限紀錄,得予以銷毀;其銷毀方式,應確保內容無洩漏之虞。 機構因故未能繼續開業者,其紀錄應交由承接者保存;無承接者,至少應繼續保存六個月以上,始得銷…
第三條第一項第九款之費用補助,以罕見疾病病人為申請人;病人為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時,為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及第八款之費用補助,由診治之醫事服務機構為申請人;第二款、第五款及第七款之費用補助,以經評定為區域級醫院以上之醫事服務機構為申請人。
本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眷屬,指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第一類至第三類及第六類被保險人之眷屬;第六類被保險人為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時,其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之眷屬規定如下: 一、榮民之配偶,且無職業者。 二、榮民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且無職業者。 三、榮民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成年且無職業,或成年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
創作人應依管理單位規定,主動揭露與擬授權或讓與研發成果之營利事業間,有無下列利益關係;約定於兼職或技術作價投資後取得者,亦同: 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前一年內自該營利事業獲得合計超過新臺幣十五萬元之財產上利益,或持有該營利事業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權。 二、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或兄弟姊妹擔任該營利事業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
…一份,正本於繳驗後發還。 三、經第十條第一項醫療機構所出具有效之合格漁船船員體格檢查證明書一份。 四、經漁會證明屬實之僱傭承諾書一份。但有第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者,免附。 五、未成年人應另附法定代理人之一同意書及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各一份。 漁船船員手冊有效期限為五年;期滿申請換發者,應於期滿前一年內申請換發。
…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戶籍者,應同時提出各該戶籍謄本。 三、災難報告書或其他相關事故證明。 失蹤津貼之受益人及順序,準用本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項及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 失蹤津貼之受益人為未成年者,其所具之失蹤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應由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失蹤津貼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之孫子女或兄弟、姊妹者,於請領時應檢附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相關證明文件。
依前四條規定請領給付之受益人為未成年者,其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應由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被保險人死亡,其受益人為未成年且無法依第八十九條規定請領保險給付者,其所屬投保單位應即通知保險人,除喪葬津貼得依第八十四條規定辦理外,應由保險人計息存儲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津貼,俟其能請領時發給之。
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所稱相關產業,指適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屬應徵收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對象。 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所稱大股東,指持有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者。大股東為自然人時,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持股數應一併計入;大股東為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時,該法人或團體之代表人、經理人或管理人亦屬之。
經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十七條認定,受聘僱達相當期間之駐香港或澳門機構在當地聘僱之人員,得申請來臺定居,其申請,由其聘僱機構核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臺灣地區定居證。 前項人員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配偶之父母隨同申請者,亦同。 前二項人員入境後,應即依相關規定辦理戶籍登記。
… 十三、經中央勞動主管機關許可在臺灣地區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 十四、為經核准居留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經核准居留或永久居留外國人或經核准長期居留大陸地區人民之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且非屬中央勞動主管機關許可在臺灣地區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者,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來臺就學者之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十五、來臺傳教弘法或研修宗教教義,經主管…
依第二章規定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停留期間符合第十六條規定條件者,得備第十七條第一項文件,逕向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經許可,居留期間符合其他居留事由者,得備下列文件,逕向移民署申請變更居留事由;其隨同申請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亦同: 一、居留申請書。 二、臺灣地區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 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月以上。 七、與臺灣地區人民結婚,其婚姻無效或有事實足認係通謀而為虛偽結婚。 八、健康檢查不合格。 九、經許可入境,已逾停留、居留期限。但有本條例第十四條之二情形,或取得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不在此限。 十、現(曾)任職於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其於香港、澳門投資之機構或新聞媒體。 前項不予許可之期間如下: …
臺灣地區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有效期間屆滿,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得申請延期,其隨同申請之配偶、未成年子女亦同,每次不得逾二年;依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申請者,其直系血親或配偶死亡者,仍得申請延期。 前項情形,依外國人才專法第二十四條準用同法第八條規定申請延期者,每次最長為五年,其隨同申請之配…
… 三、所提供之文書經撤銷或廢止,或經司法機關認定係偽造、變造。 四、申請居留之原因消滅。但直系血親、配偶死亡或以其配偶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未辦妥定居手續前與其配偶離婚,已生產有未成年子女且離婚後任該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不在此限。 五、在辦妥定居手續前,其保證人因故無法負保證責任時,未依規定更換保證人。 六、依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隨同本人申請居留,其本人居留許可經撤銷或…
香港或澳門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一、依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第七款後段、第九款至第十二款規定之申請人與其隨同申請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經許可居留,在臺灣地區居留一定期間,仍具備原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之條件。但依同條項第一款規定申請者,其直系血親或配偶死亡者,仍得申請定居。 二、未滿十二歲,持入出境許可入境,其父或母原在臺灣…
…二十三款情形者,其不予許可期間為三年至五年。 六、有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情形者,其不予許可期間為五年至十年。 有前項第一款情形之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其在臺灣地區未育有已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者,不予許可期間得減為二分之一。 有第一項第一款情形之大陸地區人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第一項不予許可期間之限制: 一、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且在臺灣地區育有已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
大陸地區人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長期探親: 一、為臺灣地區人民之未成年子女。 二、為經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之未成年親生子女,年齡在十四歲以下或曾在十四歲以前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長期探親。 依前項規定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長期探親,停留至滿十八歲…
大陸地區人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隨行團聚: 一、為取得居留許可且在臺灣地區居住之無戶籍國民之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二、為取得永久居留許可且在臺灣地區居住之外國人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生活之已成年未婚子女。 三、為外國官方或半官方機構派駐在臺灣地區者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且無法…
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且符合下列所定情形之一者,得依第二項規定申請入學: 一、依第二十一條附表一規定從事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者之隨行未成年子女。 二、依第二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為臺灣地區人民之未成年子女。 三、依第二十四條規定之未成年子女。 四、依第二十一條附表一從事投資經營管理且已實行投資者之隨行未成年子女。 前項大陸地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