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具有下列任職年資者,得合併計算: 一、曾任政務人員、有給專任之公務人員,未領退職金、退休金或資遣費,經原服務機關核實出具證明。 二、曾任雇員或同委任及委任待遇警察人員年資,未領退職金、退休金或資遣費,經原服務機關核實出具證明。 三、曾任公立學校教職員或公營事業機構職員之年資,未依各該規定核…
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具有下列任職年資者,得合併計算: 一、曾任政務人員、有給專任之公務人員,未領退職金、退休金或資遣費,經原服務機關核實出具證明。 二、曾任雇員或同委任及委任待遇警察人員年資,未領退職金、退休金或資遣費,經原服務機關核實出具證明。 三、曾任公立學校教職員或公營事業機構職員之年資,未依各該規定核…
符合本法第二條被解僱之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而訴訟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訴訟補助: 一、雇主未依法給付勞工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者。 二、雇主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或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規定解僱勞工者。 前項訴訟補助範圍,指民事訴訟程序、保全程序、督促程序、強制執行程序及文件撰擬之律師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僱用獎勵金: 一、事業單位解僱勞工未依法發給資遣費、退休金。 二、事業單位之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依本法受禁止出國之處分未廢止或撤銷。 三、事業單位依本法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受罰鍰處分。 四、事業單位僱用同一勞工,於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類似…
廠礦解雇工人,除應依法發給預告期間工資外,並依左列規定加發資遣費 ;但廠礦發生破產情形時應依破產法辦理: 一、在同一事業主體繼續工作滿一年者,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之資遣費 。 二、在同一事業主體繼續工作滿二年者,發給相當於二個月工資資遣費。 …
依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計算之資遣費,雇用人應於僱傭契約終止後三十日內發給船員。
未回任人員於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比照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規定及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職等對照表,核計其等級,並以原任公務員年資,計算其退休金、資遣費或撫卹金。
…體之人事費用支出,包括下列費用: 一、工資、薪津、獎金、津貼、加班費、值班費或其他因工作酬勞之給付。 二、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或其他強制性保險之保險費。 三、團體意外保險之保險費。 四、資遣費。 五、勞工退休準備金。 六、其他相關人事費用。 前項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六款之支出憑證為收款人簽名或蓋章之收據、領冊或其他支出證明,並應於會計報告書記載支出對象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第一…
本條例施行後,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應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由雇主為其提繳退休金至個人退休金專戶,並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勞保局辦理申報。但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實施年金保險者,不在此限。 前項勞工適用本條例前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及資遣費給與標準,依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辦理。
勞工因終止勞動契約所生爭議,提起給付退休金或資遣費之訴訟,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扶助。 前項扶助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學校經本部停辦核准後,解散及清算開始前,本於教職員工聘僱契約所積欠應支付之薪資、資遣費,應最優先受清償。 學校解散應報當地國政府同意,並依當地國法令及董事會組織章程辦理。 學校解散時,應封存相關資料,資料保存之方式及地點,報轄區駐外館處轉本部核准。
受託機構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所生下列支出,由本基金負擔: 一、為維持經營不善金融機構營運所生之營業支出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依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所支付之費用。 三、依法律應給付之退休金、資遣費、預告工資、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及 相關稅捐。
本基金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時,應以概括讓與承受基準日或停業日之前 一日為基準,對該等機構員工及經理人辦理退休金及資遣費之年資結算。 年資結算及退休金、資遣費給與標準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銀行及信用合作社之員工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等相關規定 辦理。 二、農會信用部之員工依農會人事管理辦法辦理…
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之負責人或員工有不法行為致生損害於該金融機構,經 刑事或民事起訴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為維護本基金權益,對上開負責 人或員工之退休金或資遣費逕予抵銷。
…處理無償轉回信用部讓與銀行承受之農會、漁會爭議資產所需資金。 四、處理經營不善信用部所生下列支出: (一)為維持經營不善信用部營運所生之營業支出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依法律應給付之退休金、資遣費、預告工資、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及相關稅捐。 (三)辦理第七條第一項及第十七條第一項相關事務所需費用。
農委會處理經營不善信用部時,應以合併基準日或概括讓與承受基準日之前一日為基準,對該等信用部員工辦理退休金及資遣費之年資結算。 年資結算及退休金、資遣費給與標準依農會人事管理辦法或漁會人事管理辦法辦理。薪點最低核發基準依農委會規定辦理。 依前項規定辦理結算之退休金及資遣費,其準備金提撥不足者,由本專款補足…
經營不善信用部之負責人或員工有不法行為致生損害於該信用部,經刑事或民事起訴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為維護本專款權益,對上開負責人或員工之退休金或資遣費暫緩發放,俟判決確定後,逕予抵銷或發還。
停業要保機構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如有不足支付全部員工依法核算之退休金資遣費,存保公司應全數補足,並按過渡銀行留用員工應提撥準備金額之比例,移轉至過渡銀行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專戶。 過渡銀行留用停業要保機構員工時,該員工於停業機構之工作年資應予承認。
…回原服務機關、改隸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 原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約僱之人員,其適用勞動基準法者,不適用第一項辦法發給離職給與之規定,並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發給退休金或資遣費。
勞工因下列情形之一,經主管機關調解不成立而向法院聲請勞動調解或起訴,且非屬有資力者,得申請前條第一款之扶助: 一、與雇主發生勞動基準法終止勞動契約、積欠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之爭議。 二、遭遇職業災害,雇主未給與補償或賠償。 三、雇主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或就業保險法辦理加保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致勞工受有損失。 工會認雇主侵害其多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