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辦法退休、資遣或離職者,其給與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基本給與: (一)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標準給付退休金、資遣費;選擇按勞動基準法規定之退休金、資遣費標準給付者,其與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標準給付有差額時,由臺鐵公司予以補足。 (二)聘用人員: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之規定辦理。 (三)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