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申請同意: 一、經服務機關(構)或上級機關(構)認屬公務員執行職務之範圍。 二、各級公務人員協會職務。 三、各級公私立學校教師經學校依法令同意借調至機關(構)服務,應返校義務授課之情形。 四、擔任各級公私立學校學生家長會職務。 五、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定住戶身分擔任管理委員會職務或管理負責人。 六、其他經銓敘部會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情形。
…務之職務,僅支領交通費或出席費,且無其他對價回饋。 五、應政府機關(構)、學校、行政法人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邀請擔任非常態性之工作。 六、擔任各級公私立學校學生家長會職務。 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定住戶身分擔任管理委員會職務或管理負責人。
建築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建築、公寓大廈與建築師管理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二、建築、公寓大廈及建築師管理法規之擬議。 三、建築工程規劃、設計、施工、構造與設備技術規範之規劃、研議及推動。 四、建築工程新工法、新設備、新材料、新技術與…
新建建築物之起造人應於依本標準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建築物所有權移轉或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辦理移交前,變更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文件設置者為建築物所有權人、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或其他有管理權之人。
公寓申請建築物共用部分修繕補助,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通過後提出申請。無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者,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推派一人代表申請。 公寓申請建築物共用部分修繕補助,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公寓申請第十條第一項建築物共用部分修繕補助,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補助計畫書,含摘要表、補助項目、條件檢核表。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一)以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申請者:檢附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文件或管理負責人名冊(含姓名、聯絡地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以申請補助範圍內全體共同代表人提案者:檢附代表人名冊(含姓名、聯絡地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區分所有權…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實際需求委託專業團隊辦理下列工作項目: 一、協助個案現地先期評估及申請諮詢。 二、提供駐點專案人員之法令諮詢服務。 三、輔導社區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 四、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擬具補助作業原則或宣導手冊。 五、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受理補助申請時,檢核申請書件,並提供初步審查意見。 六、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劃辦理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