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第一款之回收清除處理工作規劃及輔導計畫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回收清除系統及處理系統之規劃、推動、輔導及評鑑。 二、設立免費服務專線,提供消費者回收資訊及服務。 三、離島或偏遠地區之運輸及管理費用之補助。 四、地方政府辦理資源回收工作之補助或獎勵。
…訓學分未達二分之一者,訓練費用退還二分之一。 三、受訓學分超過二分之一者,訓練費用不予退還。 相關退費事宜由受委託辦理訓練之學校、機構或團體負責辦理。 受委託辦理訓練之學校、機構或團體之相關管理費用得由考選部酌予補助 。
基金管理機關得就評審結果,依名次擇定機構辦理議定委託契約、管理費提撥比率及分配委託經營額度。 前項管理費應按委託資產淨值以一定比率提撥之,但得於受託機構實際經營績效超過或低於基金管理機關所訂衡量標準時,設定級距彈性增減之。 基金管理機關得與受託機構約定最低保證收益及損失賠償條款,但相關法令有禁止規定者,不在此限。 每一受託機構之受託經營基金分配額度不得超過委託年度基金委託總額度百分之五十。
基金管理機關得就評審結果,依名次擇定國外移轉管理機構或有價證券出借業務機構,議定委託契約及委託費用比率。 前項委託費用屬管理費用者得按委託資產淨值以一定比率提撥之。 國外移轉管理機構或有價證券出借業務機構之服務符合基金管理機關需求,且未有違反相關法令及契約約定之情事,基金管理機關經評估後,得不經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之遴選程序與其續約,並得另訂委託契約。
各基金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工程管理費之編列,應確實依據「中央政府各機 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辦理,如確屬重大特殊工程,其費率需報院 調整者,得於預算編列時,於固定資產投資計畫預算彙計表中具體敘明, 主管機關應詳加審核。 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如附件四。
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工程管理費之編列,應切實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 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辦理,如確屬重大特殊工程須報行政院調整標準者 ,得於預算編列時,於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彙計表中具體敘明,主管機關並 應詳加審核。
各國營事業機關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工程管理費之編列,應切實依據「中央 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辦理,如確屬重大特殊工程須報行 政院調整標準者,得於預算編列時,於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彙計表中具體敘 明,主管機關並應詳加審核。 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如附件五。
…衍生工具淨利益(損失):期貨商從事衍生工具業務或避險交易所產生之利益與損失互抵之淨額。 (六)受託結算交割服務費收入:具結算會員資格之期貨商受託辦理結算交割業務所取得之服務費收入。 (七)期貨管理費收入:期貨商辦理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所收取之管理費收入。 (八)經理費收入:期貨商經營期貨經理業務及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經理費收入。 (九)顧問費收入:期貨商經營期貨顧問或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所取得…
適用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公司,就併購之營業或財產應單獨設立帳簿, 正確計算免稅所得額;其計算免稅所得額時,應合理分攤相關管理費用及 非營業損益。 公司依前項規定單獨設立帳簿計算免稅所得額有困難者,得於會計年度終 了後二個月內,由其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簽證申報會計師敘明理由,並提 出合理計算公式,報經財政部核准後採用之;其所提計算公式一經採用, 不得變更。
…。 五、保險其他營業成本:特別準備淨變動、其他準備淨變動及安定基金支出。 六、營業費用:為從事營業所需投入之費用,應視實際需要分列明細記載之,主要區分為員工福利費用、折舊及攤銷費用、其他業務及管理費用。 七、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損益:前列四款之合計數。 八、所得稅(費用)利益: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有關之彙總數。 九、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淨損):前列二款之合計數。…
…明細表。(格式二~十三) (十四)保險其他營業成本明細表。(格式二~十四) (十五)員工福利費用明細表。(格式二~十五) (十六)折舊及攤銷費用明細表。(格式二~十六) (十七)其他業務及管理費用明細表。(格式二~十七) 三、權益變動表。(格式三) 四、現金流量表。(格式四)
第二條所稱維持費,係指各該醫療機構於停診期間應負擔之水費、電費、 電話費、瓦斯費、租金、管理費、清潔費、各類社會保險之保險費及其他 為維持基本運作所需之必要費用。
…項目。 (二)應收保證款項、應收信用狀款項及約定融資額度等表外項目。 五、營業費用:銀行為從事營業所需投入之費用,應視實際需要分列明細記載之,主要區分為員工福利費用、折舊及攤銷費用、其他業務及管理費用。 六、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損益:前列三款之合計數。 七、所得稅(費用)利益: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本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有關之彙總數。 八、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淨損):前列二款之合計數。…
…六~十) (十一)呆帳費用、承諾及保證責任準備提存明細表。(格式六~十一) (十二)員工福利費用明細表。(格式六~十二) (十三)折舊及攤銷費用明細表。(格式六~十三) (十四)其他業務及管理費用明細表。(格式六~十四) 前項第一款所列資產、負債及權益項目明細表,銀行得依重大性原則決定是否須單獨列示。
…。 四、各項提存:對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所提列之各項提存。 五、營業費用:票券金融公司為從事營業所需投入之費用,應視實際需要分列明細記載之,主要區分為員工福利費用、折舊及攤銷費用、其他業務及管理費用。 六、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損益:前列三款之合計數。 七、所得稅(費用)利益: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有關之彙總數。 八、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淨損):前列二款之合計數。…
… (十)其他利息以外淨損益明細表。格式六~十 (十一)各項提存明細表。格式六~十一 (十二)員工福利費用明細表。格式六~十二 (十三)折舊及攤銷費用明細表。格式六~十三 (十四)其他業務及管理費用明細表。格式六~十四 前項第一款所列資產、負債及權益項目明細表,票券金融公司得依重大性原則決定是否須單獨列示。
本辦法所稱管理費,指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以下稱本設施)經營者,向消費者一次或定期收取,運用於本設施日常支出及急難支出之費用。
本設施經營者,應於金融機構開設○○公司(商業、其他法人)-○○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費日常支出專戶(以下簡稱日常支出專戶)及○○公司(商業、其他法人)-○○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費急難支出專戶(以下簡稱急難支出專戶),分別儲存用於日常支出及急難支出之管理費,並於開戶後一個月內…
應存入日常支出專戶之款項如下: 一、本設施經營者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之條文施行前,於其他金融機構所開設之管理費專戶款項及應收取、已收取尚未存入專戶之款項。 二、本設施經營者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之條文施行後所收取管理費之百分之六十五,或經核准免辦理火災及地震保險,所收管理費扣除…
…者廢弛管理,致無法正常營運之維護管理支出: (一)本設施經營者自行停止營業連續達三個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書面通知後逾三個月未復業,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指定代管團體代管期間之維護管理費用。 (二)本設施經營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廢止本設施經營許可或殯葬設施經營業經營許可,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指定代管團體代管期間之維護管理費用。 (三)本設施經營者因經營困難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