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者,其處理程序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經同意由原非營利法人繼續辦理,或契約屆滿、終止而重新依第七條規定完成委託辦理程序,仍委託原非營利法人繼續辦理者,優先用於該中心教保服務人員與其他服務人員之資遣費,及繼續辦理契約期間教保服務人員與其他服務人員之人事費。 二、契約期間屆滿未獲政府機關(構)或公營公司通知其申請續辦,或申請繼續辦理未經同意、契約終止者: (一)優先用於該中心教保服務人員及其…
…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事業人員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各機構對於事業人員之資遣應經內部組成委員會決議,決議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 第一項資遣人員按其任職年資發給資遣費,任職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未滿一年之畸零月數或任職未滿一年者,按比例計算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但資遣給與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 前項資遣費應於資遣生效日起三十日內發給。
…算核發相當退休、資遣給與之公務人員、公立學校教職員、政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民選首長或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以後轉任之軍職人員與其他公職人員,再任各機構事業人員,重行辦理退休或資遣時,其退休金或資遣費基數或百分比,應連同以前由政府編列預算或退撫基金支付退休(職、伍)基數、百分比、資遣給與、離(免)職退費或辦理年資結算給與合併計算,以不超過本辦法規定之給與最高基準為限,其以前退休(職、伍)或資遣…
事業人員於存保公司經指定適用勞基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基準,依指定前各階段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退休金包括第三條規定之保留年資結算給與及第十條規定之離職金。 事業人員自存保公司經指定適用勞基法之日起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基準,依勞基法有關規定計算。
…息;其依本辦法重行退休、資遣或辦理撫卹時,不再核發該段年資之退撫給與。 曾依相關法令辦理退休(職、伍)、資遣或年資結算核發退離給與者,再任事業人員,重行辦理退休、撫卹或資遣時,其退休金、撫卹金或資遣費基數或百分比,應連同由政府編列預算或退撫基金支付退休(職、伍)基數、百分比、資遣給與、離(免)職退費或辦理年資結算給與之八十七年三月一日以後年資合併計算,以不超過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計算之給與最高基…
…運用狀況於半年度及年終提出結算表及總報告。 依第五條規定提撥之儲備金,由退休基金監督委員會存儲運用並支付。 自存保公司經指定適用勞基法之日起之工作年資所計算之退休金經費,依規定由退休基金支付。資遣費由存保公司用人費總額內支付。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之退休金、資遣費、撫卹金、離職及免職退費,應由本作業基金與農田水利事業人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專戶(以下簡稱專戶)支給,並由本作業基金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但在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前任職年資應付之退休金、資遣費及…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資遣之,並發給資遣費: 一、因灌溉管理組織裁併、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不符退休規定而須減少人員。 二、現職工作不適任,經調整其他相當工作後,仍未能達到要求基準,或灌溉管理組織已無其他工作可以調派。 三、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證明身心衰弱,不堪勝任職務。 四、依其他法規規定,應予資遣。
資遣費比照第六十九條退休金之計算方式辦理。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退休或資遣後再任者,無庸繳回已領之退休金或資遣費,其重行退休或資遣之任職年資應自再任之月起另行計算。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依規定不合退休、資遣於中途離職者,得申請一次發還其本人原繳付之費用本息;其繳付費用五年以上,非因案被免職或撤職者,並得申請一…
墊付案申請人應於學校財團法人清算完成前,將墊付款項繳還本基金。 本基金墊付之教職員工之薪資、依教職員工適用法規應負擔之保險費、超額年金、退撫儲金、退休金、資遣費、慰助金,其受償順序依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應優先於普通債權及無擔保之優先債權。
依本辦法退休、資遣或離職者,其給與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基本給與: (一)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標準給付退休金、資遣費;選擇按勞動基準法規定之退休金、資遣費標準給付者,其與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標準給付有差額時,由臺鐵公司予以補足。 (二)聘用人員: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之規定辦理。 (三)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