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之動產,應移置於該管法院所指定之貯藏所或委託妥適之保管人保管之。認為適當時,亦得以債權人為保管人。 查封物除貴重物品及有價證券外,經債權人同意或認為適當時,得使債務人保管之。 查封物交保管人時,應告知刑法所定損壞、除去或污穢查封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之處罰。 查封物交保管人時,應命保管人出具收據。 查封物以債務人為保管人時,得許其於無損查封物之價值範圍內,使用之。
保務會議之事項如左: 一、議定保甲規約。 二、保民大會決議案之執行。 三、提交保民大會之議案。 四、出席人員之提案。 五、本保內公民五人以上之提議。
…保險人在其尚未向戶籍所在地之投保單位申請加保並完成資格審查前死亡者,得由其親屬檢具證明文件申請審查。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修正施行前,被保險人因戶籍遷移致喪失被保險人資格,其確有繳交保險費且在保險有效期間罹患傷病,並因同一傷病致診斷身心障礙者,得於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以前由本人重新提出申請身心障礙給付,不受第三十六條規定之限制。 第一項及第二項從事農業工作農民之認定標準及資格…
…候其辯護人或輔佐人到場致未予訊問者。但等候時間不得逾四小時。 六、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須由通譯傳譯,因等候其通譯到場致未予訊問者。但等候時間不得逾六小時。 七、經軍事檢察官命具保或責付之被告,在等候交保或責付者。但等候時間不得逾四小時。 八、犯罪嫌疑人經軍事法院提審之期間。 前項各款情形之經過時間內不得訊問。 因第一項之法定障礙事由致二十四小時內無法移送該管軍事法院者,軍事檢察官聲請羈押時,…
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每年之提存金額,應按一般金融要保機構及農業金融要保機構所繳交保費之比例分別列計之。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原存保公司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餘額,應按前項比例逐年計算列記。
依本條例治罪之案件,除被告為現役軍人,應送由有軍法審判權之機關審 判外,其餘均應送法院審理,關於沒收罰金之執行及提獎,由原審判機關 移送當地糧食主管機關處理之,獲案糧食,如因暫交保管而被擅行處分者 ,執行沒收時,按繳交日之市價追繳其價金。沒收或罰金必須強制執行時 仍由糧食主管機關送請當地法院依法辦理。
…繼續加保而於繼續加保期間離職或達屆齡退休條件者,應予退保。 依法停職(聘)並選擇於停職(聘)期間自付全部保險費繼續加保,且經復職(聘)並補薪者,其服務機關(構)學校、政府應按第九條第一項所定負擔繳交保險費比率,計算停職(聘)期間應負擔之保險費並由要保機關發還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停職(聘)或休職者,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辦理。是類被保險人於停職(聘)期間已…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收受前條設立公用天然氣事業之申請案時,應即辦理公告;其公告期間為三十日。公告內容,應載明其他欲在同一供氣區域申請設立者,應於公告期限內依前條規定提出申請,並繳交保證金,於公告期滿六十日內檢送前條所定相關文件。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收受前項申請案後,應予審查,並作成書面,連同原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轉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核。 第一項保證金之金額、繳交方式、發還…
全國公證人公會聯合會成立前,依本法第九十八條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應送交該會保存之公、認證遺囑繕本,由法院公證處或承辦之民間公證人各自集中保管,俟該會成立後函請送交時,再送交保存之。
投保單位申請辦理投保手續時,應依式填具投保申請書及加保申報表各一份送交保險人。 前項加保申報表應依戶籍或相關資料詳為記載。
投保單位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應於十五日內填具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請書,連同有關證件送交保險人: 一、名稱、地址或其通訊地址之變更。 二、理事長之變更。
被保險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如有變更或錯誤時,投保單位應即檢送被保險人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有關證件,填具被保險人變更事項申請書,送交保險人憑辦。
…或出院 (所) 。 被保險人因戶籍異動、入住或遷出救助收容機構致投保單位變更時,如仍 具低收入戶資格者,應由遷出單位填具轉保申報轉出聯,連同保險卡逕送 遷入單位,由遷入單位填具該表轉入聯一併送交保險人。
…抗力外,其危險責任,由本社 負擔。 (供給消費合作社用) 本社售貨以現金交易為主。 凡購買生產用品價格過鉅者,得經理事會核准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但 得徵收月利○分○厘以內利息,並得令覓交保證人或繳抵押品。 (在消費 合作社章程內本項可刪去) (公用利用合作社用) 本社遇有公共設備需要勞力時,社員均應服役,規則另定之。 (勞動合作社用) 本社承辦各種修建工程所需勞力,由本…
自辦市地重劃地區重劃工程完竣,理事會應申請各該工程主管機關會同驗收合格,並由承包商向工程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繳交保固保證金後,送請各該工程主管機關接管養護。保固期滿無事故者,該保固保證金無息退還承包商。
…通知書。 代辦移民業務之公司刪除經營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業務者,得於前項保證金完成變更後,檢附下列文件,申請領回定期存款單: 一、退還定期存款單申請書。 二、質權消滅通知書。 三、原繳交保證金收據、相關證明文件或切結書。 四、公司印鑑章及負責人印章。
…解除質權設定及領回定期存款單: 一、退還定期存款單申請書。 二、質權消滅通知書。 三、未結案之委託代辦案件清冊及妥善處理後續事宜之證明文件。 四、解散或營業項目變更登記證明文件。 五、原繳交保證金收據、相關證明文件或切結書。 六、公司印鑑章及負責人印章,或清算人印章及其證明文件影本。 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但書規定經營移民業務者,經全國律師聯合會註銷、撤銷或廢止律師事務所或分事務所之…
政黨使用電視從事競選時,應繳交保證金。其保證金依推薦區域暨山胞選 舉候選人人數計算,每推薦一人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二萬元。 前項保證金應於錄影帶送審時繳交,並以現金或行庫、信用合作社、農會 信用部簽發之本票為限。 第一項之保證金應於當選人名單公告後十日內發還。但政黨推薦之區域及 山胞選舉候選人當選未達百分之十者,不予發還。
銀行應建立檢核客戶繳交保險費資金來源,是否為投保前三個月內該銀行之貸款、定存解約利息免打折或透過該銀行辦理之解約、保險單借款,以及客戶與其往來交易所提供相關財務資訊具一致性之機制。 銀行將要保文件送交保險業完成核保作業前…
…受益權憑證商品。 二十六、提報業務或財務報表之資料不實或不全。 二十七、任職於保險業、擔任有關公會現職人員或登錄為保險業務員。 二十八、勸誘客戶解除或終止契約,或以貸款、定存解約或保險單借款繳交保險費。 二十九、未據實填寫招攬報告書,包括對於六十五歲以上之客戶投保財產保險及微型保險以外之投保案件,未載明該客戶是否具有辨識不利其投保權益情形之能力、保險商品適合該客戶及評估理由,並做成評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