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查封之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 五、於中華民國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 六、意圖使中華民國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而施強暴脅迫。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壇廟、寺觀、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妨害喪、葬、祭禮、說教、禮拜者,亦同。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社會工作師依法執行業務時,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其業務之執行。 社會工作師執行第十二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業務時,有受到妨礙,或身體、精神遭受不法侵害之虞者,得請求警察機關提供必要之協助;已發生者,警察機關應排除或制止之;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社會工作師因受前二項之危害涉及訴訟時,所屬機關(構)、團體、事務所應提供必要之法律協助。
公然侮辱長官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上官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犯前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三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對於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傳令職務之人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辦理兵役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辦理兵役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害者。 (六)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七)對本事業之重大危害,疏於察覺防範,或因循瞻護、或隱匿不報或臨時措置失當,因而貽誤事機,致本事業遭受重大損害者。 (八)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九)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十)曠職繼續達四日,或一年累積達十日者。 依本條例規定一次記二大功或二大過之專案考成,應引據本條例…
醫療機構應保持環境整潔、秩序安寧,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 為保障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 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以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 違反第二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通報機制,定期公告醫療機構受有第二項情事之內容及最終結果。
…。 八、對他人為性騷擾或跟蹤騷擾,使其遭受身心不法侵害,情節重大,致受害人重大身心創傷或死亡。 九、對他人為職場霸凌,使其遭受身心不法侵害,情節重大,致受害人重大身心創傷或死亡。 十、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情節重大。 十一、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 十二、違反有關法令規定,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 前項第七款但書人員經無罪判決確定者,應撤銷其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公務人…
醫療機構對於與醫療爭議有關之員工,應提供關懷及具體協助,並保護其在醫療爭議處理過程中,不受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傷害。
調解委員應本客觀、公正、和平及懇切之態度,對當事人說明調解程序及相關法律效果,並為適當之勸導,力謀調解之成立。 調解過程中,當事人、其代理人或其他到場之人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滋擾調解處所與周圍之安寧或秩序者,調解委員得請求警察機關排除或制止之。 調解委員或列席協同調解之人,有以強暴、脅迫或詐術進行調解,阻止起訴、告訴或自訴或其他涉嫌犯罪之行為,當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 一、互毆或毆打他人,情節重大。 二、違抗命令情節重大。 三、公然侮辱或脅迫師長,情節較重。 四、無故出入不正當場所,不聽勸止。 五、不假外出二日以上未滿三日或逾假三日以上未滿五日。 六、酒後駕車肇事。 七、對他人進行性騷擾行為或行為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情節重大。 八、遺失彈藥或槍械,情節較重。 九、違反校訓情節重大。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勒令退學或退訓、開除學籍: 一、惡意毀謗國家元首。 二、聚眾滋事,致破壞校園安寧。 三、操行成績不及格。 四、公然侮辱或脅迫師長,情節重大。 五、故意丟棄或破壞武器。 六、擅用武器從事鬥毆或持械傷人。 七、竊取他人財物。 八、不假外出三日以上或逾假五日以上。 九、不當行為,有損校譽,情節重大。 十、入…
…三年。 三、公職人員及公營事業機構人員。 四、在其他報關業兼職。 五、以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之文件,取得執業登記,經海關查明屬實。 六、因海關職務有關行為,對海關員工施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危害其人身或財產安全,經海關查明屬實,且未滿五年。 前項第六款規定五年期間,於行為時專責報關人員尚未登記執業者,自其行為之翌日起算;於行為時已登記執業者,自廢止執業登記之翌日起算…
…予核發報關證,已核發者,應命報關業於三日內繳銷該員工之報關證;屆期未繳銷者,由海關逕予公告註銷: 一、有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之情事。 二、因海關職務有關行為,對海關員工施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危害其人身或財產安全,經海關查明屬實,且未滿五年。 報關業員工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二十六日修正之前項第一款規定施行前,有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除曾犯懲治走私條例規定之罪…
報關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洩漏客戶所交付之貿易文件內容或工商秘密。 二、與委任人串通舞弊。 三、對於海關員工與職務有關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四、向委任人浮收費用,詐取錢財或故意延遲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及提領等手續。 五、因海關職務有關行為,對海關員工施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危害其人身或財產安全。 六、其他違反關務法規情事。
…大政令,或嚴重傷害農田水利會信譽,有確實證據。 五、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 六、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農田水利會或農田水利會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 七、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 八、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 九、曠職繼續達四日或一年內累積達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