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 一、互毆或毆打他人,情節重大。 二、違抗命令情節重大。 三、公然侮辱或脅迫師長,情節較重。 四、無故出入不正當場所,不聽勸止。 五、不假外出二日以上未滿三日或逾假三日以上未滿五日。 六、酒後駕車肇事。 七、對他人進行性騷擾行為或行為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情節重大。 八、遺失彈藥或槍械,情節較重。 九、違反校訓情節重大。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勒令退學或退訓、開除學籍: 一、惡意毀謗國家元首。 二、聚眾滋事,致破壞校園安寧。 三、操行成績不及格。 四、公然侮辱或脅迫師長,情節重大。 五、故意丟棄或破壞武器。 六、擅用武器從事鬥毆或持械傷人。 七、竊取他人財物。 八、不假外出三日以上或逾假五日以上。 九、不當行為,有損校譽,情節重大。 十、入…
…三年。 三、公職人員及公營事業機構人員。 四、在其他報關業兼職。 五、以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之文件,取得執業登記,經海關查明屬實。 六、因海關職務有關行為,對海關員工施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危害其人身或財產安全,經海關查明屬實,且未滿五年。 前項第六款規定五年期間,於行為時專責報關人員尚未登記執業者,自其行為之翌日起算;於行為時已登記執業者,自廢止執業登記之翌日起算…
…予核發報關證,已核發者,應命報關業於三日內繳銷該員工之報關證;屆期未繳銷者,由海關逕予公告註銷: 一、有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之情事。 二、因海關職務有關行為,對海關員工施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危害其人身或財產安全,經海關查明屬實,且未滿五年。 報關業員工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二十六日修正之前項第一款規定施行前,有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除曾犯懲治走私條例規定之罪…
報關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洩漏客戶所交付之貿易文件內容或工商秘密。 二、與委任人串通舞弊。 三、對於海關員工與職務有關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四、向委任人浮收費用,詐取錢財或故意延遲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及提領等手續。 五、因海關職務有關行為,對海關員工施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危害其人身或財產安全。 六、其他違反關務法規情事。
…大政令,或嚴重傷害農田水利會信譽,有確實證據。 五、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 六、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農田水利會或農田水利會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 七、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 八、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 九、曠職繼續達四日或一年內累積達十日。
…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或機構信譽,有確實證據。 (四)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 (五)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機構聲譽,有確實證據。 (六)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 (七)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 (八)職員無正當理由,曠職繼續達四日,或一年累積達十日;工員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
… 三、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 四、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 五、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 六、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 七、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 八、曠職繼續達四日,或一年累積達十日。
…之一者,海關應不予核發承攬業作業證,已核發者,承攬業應依限繳銷或由海關公告註銷該員工之承攬業作業證: 一、有第四條之一第一項所列情事。 二、因海關職務有關行為,對海關員工施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危害其人身或財產安全,經海關查明屬實,且自其行為之翌日起算未滿五年。 三、於第一項場所從事違反法令之行為,經海關查明屬實,且自其行為之翌日起算未滿五年。 四、於第一項場所從事與…
…廠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本行或兩廠信譽,有確實證據。 四、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 五、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本行或兩廠聲譽,有確實證據。 六、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 七、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 八、派用人員無正當理由曠職繼續達四日,或一年累積達十日;僱用人員無正當理由曠工繼續達三日,或一個月累積達六日…
…駕駛人接受酒癮評估治療時應積極配合醫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醫療機構得終止評估治療,並不發給完成證明書: 一、未能配合醫囑於所定時間接受評估治療,超過二個月。 二、對醫事人員有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行為,妨礙醫療業務執行。
…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 四、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 五、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農田水利事業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 六、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 七、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 八、曠職繼續達四日,或一年累積達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