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第一項、第二項繫安全帶之正確使用、實施方式、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四千八百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並當場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 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合第二項規定。 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 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違反前項第四款規定或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有前項第四款前段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得委託公私立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其資格、…
…動。 四、未經辦妥請假手續離校。 五、逾假二小時以上未滿一日。 六、違反生活規範,不聽指導或糾正,情節輕微。 七、遺失學生證。 八、值勤遲到或接班逾時半小時以上。 九、校內騎乘機車不戴安全帽。 十、違反道路交通法規因而肇事。 十一、汽、機車於校內未依規定停放。 十二、校內行車違反速限規定。 十三、依據中央警察大學學生與研究生優劣言行加減分及註記標準表同一學期受註記劣蹟累積每達…
…或實習。 十、攜帶物品外出校門拒絕接受查驗。 十一、不遵守上課、自修秩序,經勸阻不聽。 十二、不假外出未滿一日或逾假一日以上未滿二日。 十三、閱覽違禁書刊、影片。 十四、校外騎乘機車不戴安全帽。 十五、違反道路交通法規因而肇事,情節重大。 十六、擅自留宿外人。 十七、值勤未到或擅離職守。 十八、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十九、違反網路使用規範,非屬第十一條第十七款或第十八款情形,…
救護車輛得配置安全帽、反光背心、反光外套或其他安全應勤裝備,供救護人員使用。
軍車行駛於道路上,軍車駕駛人及前、後座人員均應繫綁安全帶;騎乘軍用機車之駕駛及附載人員均應佩帶安全帽。 前項軍車或軍用機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通話時,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或通話。
… 一、購置及維護下列器材費用: (一) 保安儀器。 (二) 探測有害氣體、水等所需鑽機及其附屬器材。 (三) 防爆型器材。 (四) 坑內或其他危險地區之安全照明燈具。 (五) 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眼鏡及安全帶。 (六) 救護器具。 (七) 礦場衛生儀具及急救藥品。 (八) 臨時通風器材。 (九) 安全用通訊器材。 (十) 坑內或其他危險場所之防火器材。 …
…三、氧氣呼吸器、空氣呼吸器。 十四、一氧化碳自救呼吸器。 十五、鑽機、鑽井井架、油氣分離器、聖誕樹防噴器及其他防噴器。 十六、高壓安全閥。 十七、滅火器、消防車、救生艇及救生衣。 十八、安全帽。 十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及器材。 前項機械及器材未訂定國家標準或國內尚無該項檢驗設備者,主管機關得依器材所附之證明文件,符合先進國家之國家標準或專業協(學)會所訂之規格標準,予以認定…
…型及普通輕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 三、附載坐人後,不得另載物品。但零星物品不影響駕駛人及附載人員之安全者,不在此限。 四、附載坐人不得側坐。 五、駕駛人及附載坐人均應戴安全帽。 六、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氣味惡臭之貨物,能防止其發洩者,應嚴密封固,裝置適當。 七、附載坐人、載運貨物必須穩妥,物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 機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應依下列規定配戴安全帽: …
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應依下列規定配戴安全帽: 一、安全帽應為乘坐機車用或自行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 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 三、配戴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快速公路,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行駛規定,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同車道併駛或超車。 二、駕駛人及附載座人均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配戴安全帽,且其安全帽應為全面式或露臉式。 三、全天開亮頭燈。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高速公路,除前項規定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
雇主對於從事山區作業勞工,應供給安全帽,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雇主於從事碼頭裝卸作業時,應依其作業之危害性質,使勞工戴用安全帽、使用安全帶、穿著反光背心或選用其他必要個人防護具或防護衣物,以防止作業引起之危害。
…防止車輛突入等引起之危害,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從事公路施工作業,應依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同意之交通維持計畫或公路主管機關所核定圖說,設置交通管制設施。 二、作業人員應戴有反光帶之安全帽,及穿著顏色鮮明有反光帶之施工背心,以利辨識。 三、與作業無關之車輛禁止停入作業場所。但作業中必須使用之待用車輛,其駕駛常駐作業場所者,不在此限。 四、使用道路作業之工作場所,應於車流方向後面…
…限。 五、不得超過高空工作車之積載荷重及能力。 六、不得使高空工作車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但無危害勞工之虞者,不在此限。 七、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作業時,雇主應使該高空工作車工作台上之勞工佩戴安全帽及符合國家標準CNS14253-1同等以上規定之全身背負式安全帶。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有物體飛落之虞者,應設置防止物體飛落之設備,並供給安全帽等防護具,使勞工戴用。
雇主對於搬運、置放、使用有刺角物、凸出物、腐蝕性物質、毒性物質或劇毒物質時,應置備適當之手套、圍裙、裹腿、安全鞋、安全帽、防護眼鏡、防毒口罩、安全面罩等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雇主對於作業中有物體飛落或飛散,致危害勞工之虞時,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設施。
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但經雇主採安全網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前項安全帶之使用,應視作業特性,依國家標準規定選用適當型式,對於鋼構懸臂突出物、斜籬、二公尺以上未設護籠等保護裝置之垂直固定梯、局限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