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有 3 部相關法規未顯示
交通裁決事件,得由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行政法院管轄。
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車位未滿五十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不得違規占用。 前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應依需求評估結果核發。 第一項專用停車位之設置地點、空間規劃、使用方式、識別證明之核發及違規占用之處理,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營建等相關單位定之。 提供公眾服…
任何人不得有下列各款之行為: 一、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說明會或其他傳播方式散布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 二、與他人通謀或為虛偽交易,營造不動產交易活絡之表象。 三、自行、以他人名義或集結多數人違規銷售、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不動產,且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向前項之行為人或相關第三人要求查詢、取閱有關文件或提出說明。受查核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