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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6-05-16最後校對 2026-05-16聯絡編輯 一次付費 · 即時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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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跳出前任的訊息:「不答應和好,明天就把照片發出去。」附帶一張當年的截圖。你瞪著螢幕半分鐘,腦袋空白到忘了怎麼呼吸。
前同事的妹妹幾年前的私密照在 Telegram 群組裡被流出。她當下找到第一個 mirror 連結就花了 3 小時,後續一週發現至少 7 個鏡像群組,每個都得分別檢舉。後來律師告訴她,iWIN 性影像處理中心成立後,下架流程整合了,平台收到通知必須限期撤下,違反可罰 6 萬到 60 萬。
2023 年 8 月 8 日刑法新增第二十八章之一「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未經同意攝錄、散布、營利散布、深偽合成都有對應罪名,最重 7 年。下面把 4 步驟下架 SOP、5 大求償管道、未成年案件的兒少法保護,一次說清楚。
先看這幾個重點
- 2023 年新章上路:刑法 §319-1 ~ §319-6 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
- 核心 4 大罪刑:未經同意攝錄、散布、營利散布、深偽合成(最重 7 年)
- 下架黃金 24 小時:iWIN 性影像處理中心受理 + 平台限期下架
- 免費通報專線:iWIN(02-2576-2016)/ 113(衛福部)/ 165(警政署)
- 5 大求償管道:刑事告訴 + 民事侵權 + 個資法 + 性平工法(職場)+ 兒少性剝削(未成年)
- 未成年加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 §36 散布最高 7 年以下 + 罰金 50 萬以下
一、2023 新法: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
過去性影像被散布,常因「法條落差」吃虧。加害人最多以《刑法》§315-1 妨害秘密罪(3 年以下)或 §235 散布猥褻物品罪(2 年以下)起訴,但兩者都未針對「性影像」設計。2023 年新法的重點是把性影像獨立成一章,並大幅提高刑度。
1. §319-1 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罪(最重 3 年)
《刑法》第 319 條之 1: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類似之方法攝錄其性影像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
- 「性影像」定義(§10):(a) 性交行為;(b) 其他與性相關行為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行為;(c) 第三人以隱密方式攝錄之私密部位(胸部、臀部、生殖器、肛門)
- 常見情境:偷拍裙底、廁所偷裝攝影機、汽車旅館偷拍、性愛中私下錄影、女友更衣偷拍
- 關鍵字「未經同意」:(a) 從未同意 → 直接成罪;(b) 同意拍攝但未同意保存 → 仍可能成罪(看具體合意範圍)
2. §319-2 散布性影像罪(最重 5 年)
《刑法》第 319 條之 2: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他人之性影像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
- 「散布」涵蓋極廣:(a) 上傳網站 / 論壇;(b) 傳到 Telegram、LINE 群組;(c) 寄給特定人;(d) 印出來貼公開場所;(e) 投影到投影機
- 「以他法供人觀覽」:(a) 雲端硬碟分享連結;(b) 設定臉書相簿為公開;(c) 開直播
- 意圖營利加重:(a) 賣給色情網站;(b) 在 Telegram 群組收費入群;(c) 換 USDT、虛擬幣交易 → 最重 5 年但有最低 6 個月
- 已被同意拍攝但未經同意散布仍成罪(同意拍 ≠ 同意散)
3. §319-3 意圖供人觀覽散布罪(最重 7 年)
《刑法》第 319 條之 3: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類似之方法攝錄其性影像,而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70 萬元以下罰金。
- 未經同意攝錄 + 散布:兩個動作合併處罰(不再吸收於前條)
- 典型情境:(a) 偷拍後上網販售;(b) 駭客入侵雲端硬碟竊取後散布;(c) 偷裝攝影機後賣給色情站
- 本條為「最重罪型」:意圖營利散布偷拍影像 → 最重 7 年
4. §319-4 深偽(Deepfake)合成罪(最重 5 年)
《刑法》第 319 條之 4:意圖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而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他人不實之性影像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前項不實性影像者,亦同。
- 2023 年最大亮點:把 deepfake(AI 換臉假性影像)納入專罰
- 適用情境:(a) 把女藝人臉合成到色情片;(b) 用 AI 把同事臉合成裸照;(c) 散布前任臉合成的色情圖
- 「不實」也成罪:即使是假的(被害人從未拍過真實性影像),合成 + 散布仍成立
- 製作與散布同罰:分開製作 5 年、散布 5 年,但可能併罰
⚠️ 2023 新法不溯及既往:2023 年 8 月 8 日之前發生的散布行為,仍適用舊法(§315-1 / §235 / §310);之後的行為才適用新章。但持續散布(影片仍在流通)會被認定為「狀態犯」,新法生效後仍可起訴。
二、3 種常見散布情境的罪刑對照
情境一:前任分手後散布報復
- 典型行為:把交往時拍的性愛影片、私密自拍傳到群組、論壇、社群
- 適用法條:(a) 刑法 §319-2 散布性影像罪(5 年以下);(b) 民法 §184/§195 侵權損害賠償
- 「報復式色情」(Revenge Porn):英美早有專法,台灣 2023 起與之接軌
- 「同意拍攝」抗辯無效:同意拍 ≠ 同意散布,分手後散布仍成罪
情境二:陌生人偷拍上網販售
- 典型行為:(a) 廁所偷裝針孔;(b) 上裙拍攝;(c) 汽車旅館偷拍後賣給色情網
- 適用法條:(a) 刑法 §319-3 意圖供人觀覽散布罪(最重 7 年);(b) §319-1 攝錄罪併罰;(c) §315-1 妨害秘密罪(可能擇一重論)
- 實務常見:警察查到 Telegram「偷拍頻道」、Twitter「裙底」帳號
情境三:駭客入侵 / 雲端洩漏
- 典型行為:(a) 駭客入侵 iCloud / Google Drive;(b) 用社交工程取得帳密;(c) 從手機維修店員工取得
- 適用法條:(a) 刑法 §319-3 攝錄 + 散布;(b) §358 入侵電腦罪(5 年以下);(c) §359 取得電磁紀錄罪(5 年以下);(d) 個資法 §41 散布個資罪(5 年以下)
- 並罰可能:駭入電腦 + 取得電磁紀錄 + 散布性影像 → 數罪併罰
三、4 步驟下架 SOP(黃金 24 小時)
發現自己的性影像被散布時,下架速度比起訴速度更重要。影片每多停留 1 小時,被下載、轉發、外流到其他平台的風險就大幅增加。台灣 2023 年起建立「iWIN 性影像處理中心」,是第一道也是最快的下架管道。
- 1
保全證據(10 分鐘)
(a) 截圖時包含完整 URL、時間戳、轉發數、留言;(b) 用手機錄影方式錄下整個瀏覽過程;(c) 找朋友以另一裝置同步確認頁面存在(避免事後被質疑造假);(d) 透過 Whois 查網域註冊資料(whois.com);(e) 對 Telegram 群組/頻道:截圖時帶到頻道資訊頁,記下頻道 ID 與管理員 ID。
- 2
向 iWIN 性影像處理中心通報(30 分鐘)
(a) 撥電話 02-2576-2016(24 小時受理);(b) 線上通報網址 tw-ncii.win.org.tw;(c) 提供「我是當事人 / 我是知悉者」身份;(d) 提供截圖、URL、自身身份證明;(e) iWIN 受理後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3 通知平台限期下架(依規定為 24 小時內);(f) 平台若不配合可被罰 6 萬至 60 萬元。
- 3
向警察報案(同步進行)
(a) 165 反詐騙或1991 反性影像專線初步諮詢;(b) 至轄區派出所或刑事局科技犯罪防制中心提告;(c) 提供完整證據包;(d) 警方將協助跨平台調閱 IP、註冊資料;(e) 提告期限:自知悉之日起 6 個月內提出告訴(§319-1、§319-2、§319-3 均屬告訴乃論罪,部分依情況為非告訴乃論)。
- 4
平台直接聯繫(補充手段)
(a) Meta(FB/IG):透過「StopNCII.org」上傳數位指紋,跨平台預防再傳;(b) X (Twitter):性私密圖像專屬檢舉表單(Sensitive Media);(c) Google:「移除非合意性私密圖像」表單(cse.google.com/cse 處理含 image search);(d) Telegram:abuse@telegram.org(但效果有限,需仰賴 iWIN 跨國協調);(e) Pornhub / X-video:均有「Content Removal Request」表單,需提供身份證明。
四、5 大求償管道
1. 刑事告訴(最具威嚇)
- 提告罪名:(a) §319-1 攝錄罪;(b) §319-2 散布罪;(c) §319-3 意圖供人觀覽散布罪(最重 7 年);(d) §319-4 深偽合成罪
- 告訴乃論期限:自知悉犯人之日起 6 個月內(§319-1、§319-2、§319-3 第 1 項);意圖營利者為非告訴乃論,無 6 個月限制
- 實務刑度:散布前任性影像案件,初犯通常判 6 個月至 1 年 6 個月,視情節得緩刑
- 沒收:依 §319-6 規定,性影像光碟、電腦、硬碟、相機等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
2. 民事侵權損害賠償(金額最高)
- 請求依據:(a) 民法 §184 侵權行為;(b) §195 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c) §18 人格權除去 / 防止侵害
- 典型金額:(a) 一般散布:精神慰撫金 NT$ 50 萬 - 200 萬;(b) 大規模散布或被害人為公眾人物:可達 300 萬以上;(c) 含治療費、就醫費、收入損失
- 除去侵害請求權:可請求法院命被告刪除一切性影像 + 不得再行散布 + 公開道歉登報
3. 個資法求償(額外管道)
- 適用:性影像本身屬個資法 §6 之「性生活之個人資料」(敏感性個資)
- §41 散布個資罪:意圖損害他人或為自己/他人不法利益,散布個資 → 5 年以下、罰金 100 萬以下
- §28、§29 法定損害賠償:每件 NT$ 500 至 2 萬元,總額最高 2 億元(公務 / 非公務機關不同)
- 實益:可額外向洩漏方(平台、雇主、學校)求償,不僅限散布者
4. 性平工法救濟(職場場合)
- 同事 / 主管散布:(a) 性平工法 §12 / §13 公司有立即糾正、調查義務;(b) 公司未處理可向勞工局申訴;(c) 加害人遭懲戒、解僱、調職
- 2023 修法權勢加重:主管利用職權散布員工性影像 → 民事賠償加重 1/2
- 同步請求懲罰性賠償:公司有 §38-1 之雇主責任,勝訴可獲懲罰性賠償金(不超過 5 倍實際損害)
5. 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未成年案件)
- 關鍵特別法:被害人未滿 18 歲時,優先適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而非刑法
- §36 散布兒少性影像罪:7 年以下、罰金 50 萬以下;意圖營利為 1 年以上 7 年以下、罰金 300 萬以下
- §38 拍攝兒少性影像罪:拍攝、製造未滿 18 歲性影像,7 年以下,併科 100 萬罰金
- §39 持有罪: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1 年以下、罰金 10 萬以下(即使單純儲存也構成犯罪)
- 非告訴乃論:兒少性剝削相關罪名均屬公訴罪,不受 6 個月期限限制
五、未成年特殊保護機制
⚠️ 未滿 18 歲的性影像案件,全部優先適用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刑度比刑法新章更重、起訴更積極、保護更全面。即使是「兩情相悅」由未成年自拍自傳,仍可能構成「製造兒少性影像罪」。
1. 兒少性影像 vs 一般性影像的關鍵差異
- 同意無效:未滿 18 歲對性影像之同意,法律上視為「無效同意」
- 持有即犯罪:硬碟存有未成年性影像,無散布也構罪(§39)
- 公訴罪:警方接獲檢舉應主動偵辦,無 6 個月期限
- 身份保護:被害人姓名、學校、住所均禁止揭露(§4)
- 法定代理人協助:未成年告訴時,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可代為提出
2. 未成年通報義務
- §7 通報義務:(a) 醫事人員、社工、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知悉兒少性剝削情事,應於 24 小時內通報;(b) 違反通報義務罰鍰 6 千至 6 萬元
- 113 衛福部保護專線:24 小時受理通報
- 1957 福利諮詢專線:含後續安置、心理諮商
六、相關法條一覽
核心法源
- 《刑法》 第 319-1 條: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罪(3 年以下)
- 《刑法》 第 319-2 條:散布性影像罪(5 年以下、意圖營利加重)
- 《刑法》 第 319-3 條:未經同意攝錄並散布罪(最重 7 年)
- 《刑法》 第 319-4 條:深偽合成性影像罪(5 年以下)
- 《刑法》 第 319-5 條:未遂犯處罰
- 《刑法》 第 319-6 條:沒收特例(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 《刑法》 第 315-1 條:妨害秘密罪(舊法、2023 前案件可能適用)
- 《刑法》 第 358 條: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
- 《刑法》 第 359 條: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罪
未成年特別法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6:散布兒少性影像罪(最重 7 年)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8:拍攝製造兒少性影像罪(7 年以下)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9:持有兒少性影像罪(1 年以下)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7:通報義務(24 小時內)
下架機制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3:性影像處理機制(iWIN 通報、平台限期下架)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3-1:違反下架義務之罰則(6 萬至 60 萬)
民事與個資
- 《民法》 第 184 條:侵權行為
- 《民法》 第 195 條:人格權侵害(精神慰撫金、登報道歉)
- 《民法》 第 18 條:人格權除去及防止侵害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敏感性個資(性生活)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8、29 條:損害賠償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 條:散布個資罪(5 年以下)
常見問題 FAQ
我自己同意拍的,現在前任威脅要散布,怎麼辦?告得成嗎?+
告得成;同意拍攝不等於同意散布,威脅散布也可能構成犯罪。
- 法律邏輯 同意拍不等於同意散,即使拍攝時同意,未經當下同意散布仍可能構成刑法 §319-2 散布性影像罪。
- 威脅行為 若對方表示不答應就散布,即使尚未實際散布,也可能構成刑法 §305 恐嚇罪或 §304 強制罪。
- 立即動作 保全所有訊息截圖,包含對話 ID 與時間戳,並撥 110 報案或到派出所報案。
- 保護令 若有交往關係,可同步評估家暴法 §61 或跟蹤騷擾防制法的保護措施。
⚠️ 不要配合威脅不要付錢、不要再傳新照片,也不要刪除對方訊息,這些都是重要證據。
影片已經傳到 Telegram 群組好幾百人看過了,還能下架嗎?+
能,但要快,且通常需要同時透過平台、iWIN、國際通報與搜尋移除機制處理。
- 平台困難 Telegram 註冊於境外,對台灣官方公文回應有限,是較棘手的平台。
- iWIN 通報 可立刻向 iWIN 通報(02-2576-2016),由 iWIN 透過 INHOPE 國際網絡向 Telegram abuse 通報。
- 直接申訴 也可寄信到 abuse@telegram.org,提供完整證據包;透過 iWIN 的成功率通常高於個人申訴。
- 數位指紋 可到 StopNCII.org 建立 hash,讓 Meta、TikTok、Reddit 等支援平台自動阻擋同一內容上傳。
- 搜尋移除 可使用 Google 非合意性私密圖像移除表單,降低搜尋結果曝光。
⚠️ 心理建設完全消滅幾乎不可能,但可大幅降低被找到與再次擴散的機率;這不是被害人的責任。
用 AI 把我的臉換到色情影片,這算什麼罪?告得成嗎?+
告得成,這正是 2023 年新法重點處理的深偽性影像類型。
- 適用條文 刑法 §319-4 規範深偽(Deepfake)合成性影像,最重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罰金。
- 關鍵特色 即使影像不是真實拍攝,只要合成與散布性影像,仍可能成罪,不需證明被害人有實際性行為。
- 製作散布 製作與散布可分別處罰,嚴重時可能數罪併罰。
- 實務舉證 應取得原圖、合成影片,並視需要委請鑑識鑑定影片合成痕跡。
- 並罰請求 可能同時涉及加重誹謗、散布性影像罪與民事侵權,得請求精神慰撫金與名譽損害。
- 應對方式 可同步向 iWIN 通報、使用 StopNCII 數位指紋,並提出刑事告訴與民事求償。
被偷拍 5 年前的影片才被傳出來,還能告嗎?已經過 6 個月了+
視情況可能仍能告,關鍵在於你何時知悉犯人,以及散布行為是否仍在持續。
- 告訴期間 告訴乃論的 6 個月通常從知悉犯人時起算,不是單純從犯罪行為發生時起算。
- 追訴時效 §319-1 攝錄罪、§319-2 散布罪與 §319-3 相關犯罪追訴期均可達 20 年,5 年前案件未必已逾追訴期。
- 新舊法分流 5 年前原始攝錄可能適用舊法 §315-1 妨害秘密罪;2023.8.8 後的現在散布則可能適用新法 §319-2。
- 同步提告 可同時評估攝錄罪與散布罪;攝錄罪需證明今年才知悉,散布罪則從本月知悉起 6 個月內告。
- 持續流通 若影片仍在網路上流通,可能主張犯罪狀態持續,使告訴期間重新評估。
- 立即行動 確認第一次知悉的精確日期,截圖並保留 LINE、IG 等通知,務必在 6 個月內提告。
我未滿 18 歲,跟男友拍親密照後分手,他威脅散布,我能告嗎?爸媽會知道嗎?+
能告,且未成年人身分會受到更高強度保護,也可尋求較隱密的協助流程。
- 法律加重 未滿 18 歲優先適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散布兒少性影像最重 7 年,重於一般案件。
- 同意無效 即使兩情相悅同意拍攝,未成年人的同意在此類案件中仍不會讓散布行為合法。
- 身分保護 兒少法禁止揭露姓名、學校與住所,媒體報導須馬賽克,法院程序也可不公開。
- 父母通知 原則上未成年告訴需法定代理人協助;若擔心家庭反應,可先向社工、學校輔導老師或 113 求助。
- 立即求助 撥 113 衛福部保護專線,並向 iWIN 02-2576-2016 通報下架;學校輔導老師會依法通報並協助處理。
- 紀錄影響 你是被害人,不會留下前科;加害人若未滿 18 歲走少年法庭,滿 18 歲則依一般刑事程序。
⚠️ 不要答應要求不要答應男友或加害人任何交換條件,先保全證據並找可信任的大人或專線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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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此查看本情境的所有相關條文、行動建議與通報管道。附 iWIN 性影像處理中心專線、StopNCII 數位指紋管道、各平台檢舉表單。
查看「私密照外流」情境頁起訴比起下架慢很多,但被害人最需要的其實是下架。iWIN 02-2576-2016 是 24 小時受理,搭配 StopNCII 數位指紋預先註冊,能在影像出現的當下被各大平台自動攔截。先把流通管道掐掉,再進刑事告訴和民事求償。
最重要的一句話:「同意拍」不等於「同意散」。當年願意拍的人,不代表現在願意被公開;前任手上的影像,所有權從來不在他那邊。未成年案件更不用懷疑,兒少法是公訴罪、不受 6 個月告訴期限、單純持有就有罪。113 衛福部保護專線也可以匿名通報,不必擔心爸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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