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人對盜用、抄襲、未授權使用其著作之人,發函要求停止侵害、下架移除並賠償損害
敬啟者: 本人為下列著作之著作權人:【受侵害之著作(名稱、類型、創作/發表時間)】。〔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查【侵權情形(對方如何使用、於何處、何時發現)】。台端未經本人同意或授權,擅自利用本人之著作,已侵害本人之著作財產權。 〔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按著作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著作權法第 84 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著作財產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被害人不易證明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在新台幣 1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故意且情節重大者得增至 500 萬元(第 88 條)。 茲請台端於 【回應期限】前:【請求事項】。如逾期未獲妥適回應,本人將循民事訴訟請求排除侵害及損害賠償,並不排除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提起刑事告訴。 此致 【收件人(侵權人/盜用者)】 寄件人:【寄件人姓名(著作權人)】 聯絡方式:【寄件人聯絡方式(地址/電話/Email)】 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4 日
標 【】 者為待填欄位;〔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段落將於 AI 生成階段自動補上。填寫內容會自動暫存於本機,可隨時複製、下載(.txt / Word .doc)或用「列印 / 另存 PDF」輸出目前草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