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業者請求刪除或停止處理利用你的個人資料、停止行銷
敬啟者: 本人 【你的姓名(當事人)】 為台端/貴公司所保有個人資料之當事人。就台端/貴公司保有本人之個人資料(【要處理的個人資料內容】),茲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行使當事人權利。 〔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茲請求台端/貴公司辦理下列事項並以書面回覆處理結果:【請求事項】。請於本函送達後 15 日內回覆,至遲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3 條所定期限辦理。逾期未處理,本人將向有管轄權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個人資料保護法主管機關申訴,並保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9 條(相對人為公務機關者依第 28 條)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 特此通知。 寄件人:【你的姓名(當事人)】 聯絡地址:【你的聯絡地址】 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4 日
標 【】 者為待填欄位;〔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段落將於 AI 生成階段自動補上。填寫內容會自動暫存於本機,可隨時複製、下載(.txt / Word .doc)或用「列印 / 另存 PDF」輸出目前草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