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業者或機關請求查閱、製給複製本,或更正、補充你的個人資料(行使個資法當事人權利)
敬啟者: 本人 【你的姓名(當事人)】 為台端/貴公司(機關)所保有個人資料之當事人。茲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行使當事人權利。 〔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請求類型:【請求類型(查閱/製給複製本/更正補充)】;請求範圍:【請求查閱或更正之個資範圍】。請台端/貴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3 條所定期限(查閱、製給複製本 15 日內;更正、補充 30 日內,均得延長一次並書面通知)辦理,並以書面回覆處理結果。逾期未處理或無正當理由拒絕者,本人將向有管轄權之主管機關申訴,並保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9 條(相對人為公務機關者依第 28 條)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 特此通知。 寄件人:【你的姓名(當事人)】 聯絡地址:【你的聯絡地址】 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4 日
標 【】 者為待填欄位;〔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段落將於 AI 生成階段自動補上。填寫內容會自動暫存於本機,可隨時複製、下載(.txt / Word .doc)或用「列印 / 另存 PDF」輸出目前草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