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漏水之住戶(通常為樓下)向漏水來源戶(通常為樓上)請求查修止漏、賠償損害並保留證據的書面通知
敬啟者: 本人居住於 【漏水受損位置】所在之房屋。〔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查【漏水情形(發現時間、範圍、研判來源)】。 〔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茲依民法第 191 條(工作物所有人責任)、第 184 條、第 213 條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6 條,請台端於 【處理期限】前:【請求事項】;並請台端配合進入查修(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2 款,他住戶因維修必須進入時不得拒絕)。 如逾期未處理,本人將循調解、訴訟途徑請求修繕、損害賠償及法定遲延利息,所生費用由台端負擔。特此函告。 此致 【收件人姓名(漏水來源戶)】 寄件人:【寄件人姓名(受損住戶)】 聯絡方式:【寄件人聯絡方式(地址/電話)】 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4 日
標 【】 者為待填欄位;〔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段落將於 AI 生成階段自動補上。填寫內容會自動暫存於本機,可隨時複製、下載(.txt / Word .doc)或用「列印 / 另存 PDF」輸出目前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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