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發文者請求刪除不實貼文、刊登澄清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敬啟者: 台端(帳號:【發文者姓名/帳號名稱】)於民國 【貼文張貼日期】 在「【貼文所在平台與網址】」張貼下列內容: 【被指控的不實內容】 〔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茲請求台端於本函送達後 7 日內,自行刪除上開不實內容並於同一版面刊登澄清啟事(如願意,併致歉意)。逾期未處理,本人將依刑法第 310 條提出誹謗告訴,並依民法第 184、195 條請求損害賠償及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保留一切法律上權利。 特此通知。 寄件人:【你的姓名/名稱】 聯絡地址:【你的聯絡地址】 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4 日
標 【】 者為待填欄位;〔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段落將於 AI 生成階段自動補上。填寫內容會自動暫存於本機,可隨時複製、下載(.txt / Word .doc)或用「列印 / 另存 PDF」輸出目前草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