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法》第 203、205、233 條,試算借款、欠款的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與遲延利息。
輸入本金、利率與起訖日期,立即試算利息。
法定利率:應付利息之債務未約定利率時,週年利率為 5%(民法第 203 條)。
約定上限:約定利率超過週年 16% 之部分無效(第 205 條);月息、日息應換算年息檢視是否超標。
遲延利息:金錢債務遲延,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約定較高者從其約定(第 233 條);自期限屆滿或催告/起訴、支付命令送達時起算(第 229 條)。
利息 = 本金 × 年利率 × 期間(天數 ÷ 365)。本試算金額四捨五入到元,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