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借款人催告清償欠款的書面通知
敬啟者: 台端於民國 【借款日期】 向本人 【你的姓名(出借人)】 借用新台幣 【借款本金(新台幣)】 元,迄今尚欠新台幣 【目前尚欠金額(新台幣)】 元未清償。原約定還款期限:【原約定還款期限】。 〔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茲催告台端於本函送達後 30 日內,清償所欠款項新台幣 【目前尚欠金額(新台幣)】 元 。逾期未清償,本人將依法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並請求自遲延之日起按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及訴訟相關費用。 特此通知。 寄件人:【你的姓名(出借人)】 聯絡地址:【你的聯絡地址】 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4 日
標 【】 者為待填欄位;〔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段落將於 AI 生成階段自動補上。填寫內容會自動暫存於本機,可隨時複製、下載(.txt / Word .doc)或用「列印 / 另存 PDF」輸出目前草稿。
先用免費試算工具估出金額,再填入本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