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人依民法撤銷贈與(贈與物未移轉、附負擔不履行或受贈人忘恩)並請求返還的書面通知
敬啟者: 本人 【你的姓名(贈與人)】(贈與人)前與台端(受贈人)就「【贈與標的物】」成立贈與,茲依法為撤銷贈與之意思表示: 〔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本函請求(撤銷與返還之具體內容與期限)】 本函到達後,請台端依上開意旨返還贈與物(或已受領之給付)。如有未盡事宜,請於文到後與本人聯繫。 特此通知。 寄件人:【你的姓名(贈與人)】 聯絡地址:【你的聯絡地址】 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4 日
標 【】 者為待填欄位;〔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段落將於 AI 生成階段自動補上。填寫內容會自動暫存於本機,可隨時複製、下載(.txt / Word .doc)或用「列印 / 另存 PDF」輸出目前草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