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雙方就損害賠償達成和解的書面協議,載明賠償金額、給付方式與和解範圍,並處理刑事與保險事項
交通事故和解書 立和解書人: 甲方:【甲方姓名(通常為肇事者/賠償義務人)】 地址:【甲方地址】 乙方:【乙方姓名(通常為被害人)】 地址:【乙方地址】 【事故經過】【事故經過(時間、地點、車號、簡述)】,致生本件交通事故損害。 【和解金額】甲方願給付乙方新台幣 【和解金額 NT$】 元,作為本件事故之損害賠償(涵蓋醫療費、財物損失、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一切損害)。 【給付方式】【給付方式】 【和解範圍】乙方於收訖上開和解金後,就本件交通事故所生之損害,拋棄其餘民事上之請求,不再向甲方另為請求(民法第 736、737 條,和解使當事人拋棄之權利消滅)。 【份數】本和解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甲方姓名(通常為肇事者/賠償義務人)】 簽名/蓋章:_______ 乙方:【乙方姓名(通常為被害人)】 簽名/蓋章:_______ 中華民國 【和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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