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194 筆裁判書提及「徵收補償」
…寶 桂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文郎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土地徵收補償費請求權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八十四 年四月二十四日臺灣高等法院第二審判決(八十三年度重上字第四四三號),提起上 訴,本院判決如左: …
…00000 元),另於七十六年間有租金收入四萬五千二百六十二元,七十八年間土地徵收補償 金四十二萬三千一百九十五元,以上合計二千八百二十一萬九千七百三十五元。復於 七十四年間為該祭祀公業向劉群麟等人購買土地(農地),並用以營建宗祠,而…
…各六分之一,原應依土地法規定,辦理徵收 並補償地價方得施工,詎被上訴人在未依法徵收補償之前,即擅自侵占伊所有之上開 土地施工,經伊聲請補辦徵收,被上訴人均以經費不足為由拒絕。被上訴人之行為已 構成共同侵權行為,原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惟因…
…佰肆拾伍元徵收,惟被告擅自領取上開徵收款後竟將該鉅額徵收款項據為 己有,未將該徵收補償款交付上訴人,該事實經上訴人查知,即以郵局存證信函催告 被告返還該侵占款項,惟被告為圖不法利益,而仍拒不交還,八十四年三月間,上訴 人再委任高育民律…
…及損害黃義明之財產,基於概括犯意,於七十八年四月廿七日及六月十 六日,將該土地徵收補償費新台幣(下同)三百四十七萬八千一百四十三元、三百七 十三萬五千二百七十五元,悉數具領未按應有部分分與黃義明,並於七十九年一月間 ,擅將其中八十之一…
…張錦發、張錦成就系爭土地之所有 權應有部分,業經桃園縣政府辦理耕地徵收,並具領徵收補償實物,有私有耕地徵收 清冊可按,乙○○、張德淦就該徵收之事實,自難諉為不知。況訴外人張錦成死亡後 ,張德淦為辦理繼承登記,因無土地所有權狀,竟未經詳…
…所載內容,係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之職權行使所論斷:被上訴人所有系爭 土地之徵收補償費尚未發放完竣,被上訴人仍有該系爭土地之所有權,自有向上訴人 收取租金之權利暨依職權酌定調整租金額度,指摘其為不當,並就原審已論斷者,泛 言未論斷,…
…幣(下同)八千萬元,依內政部所頒土地徵收法令補 充規定第五條之規定,伊就該土地徵收補償費有請求權,因再抗告人手頭拮据,無支 付能力,伊就上開補償費提存款得參與分配云云,因而向執行法院聲明參與分配。執 行法院以:地上權係用益物權,並非擔…
…將交換之土地交付並登記予被上訴人,已履 行其義務。被上訴人所應交付上訴人之土地徵收補償金(係代土地之交付),雖因道 路拓寬計劃經政府變更,僅徵收八六平方公尺,其餘一六四平方公尺未被徵收,仍登 記被上訴人名義,致上訴人受領補償金數額較約…
…請登記以準正入籍,至八十三年三月間始經最高法院判決確 定為傳恩派下員之一,而該徵收補償費早於八十一年六月間發放,屬於訴外人鄭勝雄 等人所有。伊並非受上訴人委託而保管系爭款項,亦非受公業主任管理委員鄭顯成之 委任將徵收款項發放於傳恩派下…
…九六之六、三九六之七地號三筆,分別放領與承租人 張黃石蘭,張順梯、張文慶所有,徵收補償地價亦由上訴人一人具領。伊及張金康三 人之應有部分,則因自耕未出租而獲保留。上訴人之應有部分已因徵收而不存在,其 餘土地自應屬伊及張金康三人共有。惟…
…公同共有權所為之繼承登記,並 未侵害被上訴人及其他繼承人之權利。至關於認定土地徵收補償費之歸屬,則屬公法 上之權利,不得為訴訟標的。且台北縣政府所發獎勵金部分與土地並無對價關係,被 上訴人對該獎勵金亦不得主張為公同共有等語,資為抗辯。…
…公司合作興建二樓住宅。嗣因參與合建之土地,其中一部分被徵收為道路用 地,遂約定徵收補償費應按參與合建地主每人面積之比例,分配予參與合建之地主。 該徵收補償費業於七十九年六月八日發放,上訴人均拒絕交出溢領之補償費等情,爰 依契約法律關係…
…語,自不足採為有利上訴人之證據。從而上訴人本於租佃關係,訴請被上訴人給 付土地徵收補償費及法定遲延利息,為無理由,不應准許等詞,為其判斷之基礎。 查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陳良俊等於五十九年間因住輔會欲購買系爭土地,要求伊放棄 優先購買權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