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15,345 筆裁判書提及「本票裁定」
…稱士林地院)聲請以106年度司票字第1860號 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下稱系爭本票裁定),又以伊未清償借款 為由,聲請該院以106年度司拍字第95號裁定准予拍賣系爭不 動產(下稱系爭拍賣抵押物裁定),並執上開裁定聲請該院民 …
… 年度抗字第11 82 號裁 定意旨可資參酌。末按本票權利讓與人於取得本票裁定後, 復將票據權利移轉予受讓人,執行法院應審查該本票之背書 形式上有無連續,以確認是否為強制執行法第4 條之2 第2 項執…
…人 陳鳳龍 相 對 人 林聖豪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於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八月十五日簽發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 聲請人新臺幣壹拾捌萬元,其中之新臺幣壹拾柒萬參仟…
… 請 人 許秀蘭 相 對 人 温舒喬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於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月十八日簽發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 聲請人新臺幣壹佰萬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二月二…
… 請 人 張光佑 相 對 人 李子翊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於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簽發之本票內載憑票交 付聲請人新臺幣壹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八月…
… 抗 告 人 吳宗祐 相 對 人 蘇逸民 上列當事人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12 年12月19 日本院112 年度司票字第676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
… 人 陳詠渝 相 對 人 洪雅倫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於民國112年10月17日簽發之本票內載憑票支付聲請人新 臺幣600,000元,及自民國112年12…
…51號 聲 請 人 蔡亞倫 上列聲請人蔡亞倫因與相對人毛乙桓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蔡 亞倫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事項所載自提示日(112年1…
… 人 葉鐘義 相 對 人 毛乙桓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於民國111年10月20日簽發之本票內載憑票支付聲請人新 臺幣100,000元,及自民國113年1月…
…人 林永承 相 對 人 蔡志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
…容 阮雪月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陳美容、阮雪月於民國112年5月31日共同簽發之本票內載 憑票支付聲請人新臺幣30,000元,及自民…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
…票字第192號 聲 請 人 謝昌翰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巴彥翔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巴彥翔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
…93號 聲 請 人 黎金鑾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吳淑萱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吳淑萱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
… 聲 請 人 吳孟傑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楊小軍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楊小軍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