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293 筆裁判書提及「地價稅」
…六十七年二月十日起出租與伊,每 月租金新台幣(下同)五千元外,另應代繳房屋稅及地價稅,自七十年一月十日起將 每月繳付之租金部分提高為六千元。吳清泉於八十二年八月十三日死亡後,其權利義 務由繼承人蔡吳瑠美等四人共同繼承,且依民法第四百二…
…賣系爭房屋之投標須知第十一條雖規定:「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所有房 捐、戶稅、地價稅、地租概自開標日起由得標人負擔」,及開標紀錄、主持人說明欄 記載「該基地所應付地租,應由得標人自理」等語。惟係指當時如有應給付第三人地 租之義務,應由…
…且鬮書簽訂於 六十五年間,上訴人縱有請求權,亦已罹於時效而消滅。又系爭土地歷年地價稅及出 售時繳交之土地增值稅,均由伊支付,亦應扣除等語,資為抗辯。 原審審理結果,以: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八十年度訴字第六三號兩造間請求分配價款事 件(以…
…訴部分之判決廢棄,改判如其聲明。經核於法並無違誤。至上訴人謂系爭 土地增值稅及地價稅由上訴人繳納云云,因原審已認定系爭土地係由被上訴人以乙○ ○名義登記,倘上訴人有繳納該土地增值稅及地價稅,亦屬上訴人對被上訴人另一請 求之問題。上訴論…
… 七十九年八月十九日對話之錄音,係有關一七九號土地合建房屋分配差額之補償,及 地價稅之繳納等問題,並未言及被上訴人以一八八號土地應有部分各十二分之一,與 上訴人交換二一九號土地應有部分三分之一相關之事宜。另外七十九年九月二十日在 鳳森…
…七月八日陳雲慶因 接獲新竹縣稅捐稽徵處函知上開土地自八十二年起改用一般用地課徵地價稅始知上情 。因而撤銷第一審判決,改判論處上訴人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 罪刑,固非無見。 惟查㈠審理事實之法院,對於案內一切證據,除認…
…敗訴之判決,駁回其上訴,無非以:被上訴人主張之事實 ,已據提出土地登記簿謄本、地價稅繳款書、屏東縣警察局函為證,並經第一審法院 會同屏東縣里港地政事務所人員勘驗現場,製有勘驗筆錄及複丈成果圖附卷可稽,堪 信為真實。查系爭土地日據時期土…
…利於己之事實,負舉證責任。上訴人雖提出七十四年之地 價稅繳納通知書,主張其代繳地價稅即足以證明係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占有系爭土地 云云。惟查代繳地價稅之原因甚多,尚難以此即證明係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而占有系 爭土地。至上訴人於另案分割共有…
…並無信託關係。 且因該土地上之建物年久失修,由伊向農會貸款予以整建,及長期繳納地價稅,故雙 方於八十年五月二十五日達成和解,伊願將系爭土地應有部分一○八分之二移轉登記 於張田地所指定之人,張田地則拋棄其餘請求,上訴人自不得就張田地已拋…
…,而變更地目為建地,且經被上訴人所委任之管理人即被上訴人之 兄李俊賢同意以繳納地價稅代替租金,該部分已變更耕地租賃為基地租賃,即無所謂 需自任耕作之情事。三一六號土地已編定為工業區,被上訴人如欲終止租約,應先給 付伊補償費,否則不得收…
…○○○及其連帶保證人甲○○連帶賠償二百六十萬元。而伊所受 該損害及繳納七十九年地價稅四千六百十六元之損失,均係被上訴人等四人共同施詐 之侵權行為所引致,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被上訴人等四人 ,自應就該二百六十萬四千…
…尚應給付伊代繳之增值稅 、縣府土地使用補償金、縣有地租金、購買國有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應退還予伊之 保證金,代對造退還與王義隆保證金、按裝瓦斯管費、房屋稅、代書費、給付系爭土 地之第三占用人之二十五萬元、電梯費、電梯機械房工程費、屋頂…
…五十九年至七十三年止之地 價稅單據及通知書,僅能證明吳清山於當時繳納系爭土地之地價稅及其係系爭土地使 用人之事實而已,尚不能據此認定其就系爭土地有租賃關係存在。綜上所述,上訴人 未能舉證證明其占用系爭土地有何正當權源,則被上訴人本於所…
…就系爭房屋取得 承租人之地位,一直居住在系爭房屋,迄今為止,系爭房地之房屋稅及地價稅均由伊 繳納,伊非無權占有等語,資為抗辯。 原審維持第一審所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駁回其上訴,無非以:系爭房地原為馬順宜 所有,為兩造所不爭執,且有土…
…二月二十七日所訂 合約書約定,於被上訴人清償訟爭土地之購地建屋費用、登記費用、地價稅及土地增 值稅前,伊均得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被上訴人既未結清各該費用,即不得為本件之 請求等語,資為抗辯。 原審以:被上訴人及訴外人蔡張根於五十七年…
…,伊養雞蓋建之房舍同意許某使用並加蓋使用等語,被上訴人復提出自六十八年間 起之地價稅及田賦收據為證,堪信被上訴人所辯其父原承租系爭土地及其使用土地係 經買受土地之林陳瑞霞等人同意為可採信。綜上所述,林陳瑞霞向上訴人及其他共有 人購買系…
…,為原審確定之事實。而三八八號土地使用劃分似為公共設施保留地 (見原審卷三三頁地價稅繳款書記載)。倘上開事實無誤,則被上訴人於七十八年五 月及同年九月間向上訴人買受系爭房屋時,各相關資料應均記載其基地僅三九○號一 筆,而不及於三八八號…
…餘款六十三萬元另由林安男以現款給付云云,已據提出林安男之記事 簿、被上訴人繳納地價稅之稅單、及被上訴人領取另二筆被徵收土地之補償費聯單等 件為證。查系爭土地之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既均由被上訴人繳納,而上訴人均未表示 異議,堪認上訴人將系…
…得請求登記為土地所有人,伊為王謝格之子孫, 自有權使用系爭土地。何況伊向來繳納地價稅,就基地亦應認有租賃關係存在,被上 訴人若欲終止租約,應由系爭土地全體共有人向伊為終止之表示,始屬合法,茲未經 系爭土地全體共有人為終止租約之意思表示…
…,既經被上訴人否認其為真正,即無足採。至於上訴人雖持有田賦代金通知單、收 據、地價稅收據及田賦代金繳納通知單,然租賃契約之成立,須出租人與承租人對於 租賃物及租金意思表示一致始能成立,如雙方無此意思而僅代繳稅賦者,尚無由成立 租賃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