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衛槍枝持有人死亡時,繼用人應填具換發自衛槍枝執照申請書,連同原有執照及戶口名簿影本,於三個月內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換發執照,申請書式樣如附件一。 前項所定繼用人,以有法定繼承權者為限,繼承人為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人或有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予發照之情形者,其槍枝彈藥應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給價收購。
舞廳、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僱用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或具學生身分者為舞伴或服務生;僱 用十八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應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二、不得以從業人員從事舞伴或服務生之工作。 三、不得僱用曾犯妨害風化、和誘或略誘罪者為從業人員。 …
申請發給或換發海上釣魚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許可: 一、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或因案通緝中 者。 二、依法限制或禁止入出境、或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限制出境者。 三、有走私或非法入出境前科未滿五年者。 四、經註銷海上釣魚證,未滿三年者。 五、未滿十八歲者。 十八歲以上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申請海上釣魚證,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
強制已取得居留或定居許可之無戶籍國民出國前,應召開審查會審查,於決議前,不執行強制出國。但有本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但書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審查會審查,逕行強制出國。 前項審查應考量家庭團聚權及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等相關權益事項。
…簽證。但最近三年內曾依第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所定財力資格規定經許可來臺且無違規情形者,申請單次入出境許可證,得免附財力證明文件。 四、直系血親親屬、配偶隨行者,全戶戶口簿及親屬關係證明。 五、未成年者,直系血親尊親屬同意書。但直系血親尊親屬隨行者,免附。 六、符合下列資格之緊急聯絡人之相關資訊: (一)大陸地區親屬。 (二)大陸地區無親屬或親屬不在大陸地區者,為大陸地區組團社代表人。 …
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稱法定代理人,指有權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父或母或監護人,及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監護人。 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申請護照,法定代理人之其中一人,應提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並在該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護照申請書上簽名。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於驗畢後退還。
通譯及見證人,應由申請人或其代理人選定之。見證人得兼通譯。 左列各款之人不得為見證人或證人: 一、未成年人。 二、禁治產人。 三、就申請事項有利害關係者。 四、就申請事項現為或曾為代理人者。 五、申請人或其代理人之配偶、前配偶、未婚配偶、家長、家屬或法定代 理人或五親等內之血親、三…
申請人如係未成年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軍人撫卹條例辦理撫卹之遺族者,其登記請領之範圍及領受順序如下: 一、父母、配偶、子女。但配偶以未再婚者為限。 二、祖父母、孫子女、寡媳及鰥婿。但寡媳及鰥婿以未再婚者為限。 三、兄弟姊妹,以尚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謀生者為限。 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者為限。 前項遺族同一順序有數人時,其補償金應平均領受,如有死亡或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領受權時,由其餘遺族領受之。 前三項…
退伍除役人員依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於生前預立遺囑指定之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領受人有二人以上者,依遺囑指定之比率領受。 前項退伍除役人員之遺族有未成年子女者,依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不得指定低於其原得領受之比率。 退伍除役人員依第一項規定預立之遺囑,未指定領受比率或指定未成年子女之領受比率未達原得領受比率者,依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比率領受。
受領前條所定死亡撫卹金之順序如左: 一、父母、配偶、子女及寡媳。但配偶及寡媳以未再婚者為限。 二、祖父母、孫子女。 三、兄弟姐妹,以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謀生者為限。 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撫養者為限。 前項遺族同一順序有數人時,其撫卹金應平均領受;如有死亡或拋棄或因 法定事由喪失領受權時,由其餘遺族領受之。 第…
遺眷、無依軍眷再婚時即喪失原有配舍居住權,但當事人之父母或未成年 之子女仍需繼續居住者,不在此限。
家屬生活維持費,依下列順序發給: 一、配偶、子女、父母。但配偶以未再婚,子女以未成年,或已成年,仍在學就讀或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二、祖父母、孫子女。但孫子女以未成年,或已成年,仍在學就讀或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前項家屬之範圍,依戶籍登載資料認定之。 第一項所定同一順序家屬有數人而無法協議時,其家屬生活維持費應平均領受。
…年得發給卹滿遺族生活照護金: 一、作戰亡故國軍官兵之父母或未再婚之配偶。 二、因公亡故國軍官兵之父母或未再婚之配偶,生活貧困。 三、服現役滿二十年國軍官兵之遺族,不能自謀生活。 四、子女尚未成年,或已成年但學校教育未中斷者,得繼續給至大學畢業為止。 五、獨生子女之父母或無子女之未再婚配偶,不能自謀生活。 六、遭遇重大災害,或罹患重病,或身心障礙,不能自謀生活。 前項照護金發給基準如…
營利事業申請營業登記時,除應繳驗負責人國民身分證並附送影本或戶籍 謄本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外,並應加附左列文件: 一、公司組織者,其公司執照影本、公司章程及股東名冊。無限公司之股 東為未成年人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之證件。 二、合夥組織者,其合夥契約之副本。合夥人為未成年人者,其法定代理 人同意之證件。 三、其他組織者,其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影本及組織章程。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受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係指: 一、被繼承人之兄弟姊妹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或因身心障礙,或因無謀生能力,受被繼承人扶養者。 二、被繼承人之祖父母年滿六十歲,或未滿六十歲而無謀生能力,受被繼承人扶養者。
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受扶養人,指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之受扶養人: 一、贈與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六十歲或未滿六十歲而無謀生能力,受贈與人扶養。 二、贈與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成年者,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或因身心障礙,或因無謀生能力,受贈與人扶養。 三、贈與人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成年者,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或因身心障礙,或因無謀生能力,受贈與人扶養。 四、贈與人之其他親…
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為二人以上時,應由其全體會同申報,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報。但納稅義務人一人出面申報者,視同全體已申報。 稽徵機關核定之納稅通知書應送達於出面申報之人,如對出面申報人無法送達時,得送達於其他納稅義務人。 遺產稅應納稅額、滯納金、罰鍰及應加徵之利息,在不超過遺產總額範圍內,仍得對遺產及已受納稅通知確定之繼承人之財產執行之。
…用地時,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認定一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土地所有權人擇定之戶籍所在地為準;土地所有權人未擇定者,以申請當年之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額最高者為準;其稅額相同者,依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戶籍所在地之順序適用。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或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分別以所有土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者,應以共同擇定之戶籍所在地為準;未擇定者,以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申請…
…應依土地所有權人擇定之適用順序計算至該規定之面積限制為止;土地所有權人未擇定者,以申請當年之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額由高至低之適用順序計算之;其稅額相同者,適用順序如下: 一、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 三、直系血親卑親屬之戶籍所在地。 四、直系姻親之戶籍所在地。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適用順序,依長幼次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