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處所,並記明事由與告知事項,視為已收受。 二、非當場舉發案件或受處分人非該當場被查獲之駕駛人或行為人,舉發機關應另行送達之。 三、駕駛人或行為人未滿十四歲者,應於通知單上另行查填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地址,並送達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四、逕行舉發者,應按已查明之資料填註車牌號碼、車輛種類、車主或其指定之主要駕駛人姓名及地址,並於通知單上方空白處加註逕行舉發之文字後,…
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查獲十四歲以上之未成年之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者,該管警察局或其分局應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日起十四個工作日內,將違規事實以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行裁決之。 慢車所有人及駕駛人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尚未處結者,警察機關就受處分人有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可資管制者,得通知公路監理機關依本條例第九條之一規定辦理。 依本條例規定應處罰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尚未處結案件,及未滿十八歲之人與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在其未依規定接受講習前,得依本條例第九條之一規定辦理。
依本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三項或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責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其他相當之人加以管教或監護者,應以書面通知之。
被害人、被害人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指派社會工作人員,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陪同被害人在場,除顯無必要者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不得拒絕。
軍民防護支援事項區分如左: 一、民防支援國軍事項: (一)協助軍區災害之搶修與救護。 (二)協助橋樑隧道監護。 (三)協助反空降作戰之監視報告。 (四)各型漁船及二百噸以下輪船動員與運用。 (五)戰時消防救護人力之運用。 二、國軍支援民防事項: (一)協助核生化戰劑之偵檢清除事宜…
外國人持居留簽證入境或入境後改發給居留簽證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十五日內,向居留地警察局申請外僑居留證,逾期不申請者,限期於十日 內補辦,逾期不補辦者,限期離境。 外國人在我國境內出生,應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於十五日內向居留地警察局 申請外僑居留證。 外僑居留證由內政部製備,由居留地警察局核發。
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稱法定代理人,指有權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父或母或監護人,及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監護人。 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申請護照,法定代理人之其中一人,應提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並在該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護照申請書上簽名。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於驗畢後退還。
…自裁定觀察勒戒確定執行之日起停役或停訓。 五、因宣告徒刑或拘役者(以下簡稱刑事停役或停訓),自裁判宣告徒刑或拘役確定執行之日起停役或停訓。 六、受保安處分停役或停訓者,自裁判強制工作、感化教育、監護、禁戒、強制治療或其他處分確定執行之日起停役或停訓。 七、受強制戒治停役或停訓者(以下簡稱戒治停役或停訓),自裁判施以強制戒治確定執行之日起停役或停訓。 八、因失蹤停役或停訓者,自失蹤屆滿三個月…
凡中華民國未婚男性青年、思想純正,德育 (綜合表現) 成績合格,身體 健康,具有左列資格者,經其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得依其學歷 (力) 資格 分別申請參加甄試升學各軍事學校就讀: 一、專科學生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且有同等學 力資格者。 二、常備士官班:國民中學或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畢業,或具有同等學 力資格者。
應屆畢 (結) 業生參加甄試升學軍事學校者,應先填具甄試報名表,檢附 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送經原就讀學校審查合格,統一造冊向甄試委員會 所屬各地甄選組辦理報名體檢手續;非應屆畢 (結) 業生則直接向各地甄 選組辦理。
各校應建立學生、研究生學籍記載表,詳細登記其學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僑生僑居地、入學身分別、入學學歷、原畢業學校、入學年月、所屬系科組、休學、復學、轉系科組、輔修科組、所修科目學分成績、畢業年月、學籍核定情形、家長或監護人之姓名、通訊地址、入學、畢業相片及相關資料等。 前項學生、研究生學籍記載表,各校應永久保存。
受刑人入監時,應行健康檢查,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收監: 一、心神喪失或罹疾病,因執行而有喪生之虞者。 二、懷胎五月以上或分娩未滿二月者。 三、罹急性傳染病者。 前項被拒絕收監者,應由審判機關斟酌情形,送交醫院或送交監護人或其 他適當處所。
受刑人心神喪失時,移送於精神病院或其他監護處所。
…,需施以長│能退化,經長期 │ 性 │ │退化,而完全依賴│期精神復健治療,│神復健治療,可 │ 精 │ │他人養護或需密切│以維持其日常生活│庇護性工作場所 │ 神 │ │監護者。 │最基本自我照顧能│展出部份工作能 │ 病 │ │ │力,並需他人監護│,亦可在他人部 │ │ │ …
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所定退除役官兵權益之停止,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判處徒刑確定者,於入獄服刑至服刑期滿、假釋或赦免出獄前之期間,停止其權益。 二、經司法機關依有關法令裁定羈押或宣告監護、禁戒、強制治療、觀察、勒戒、強制戒治保安處分者,於保安處分執行處所期間,停止其權益。 三、因案通緝者,自通緝之日起至通緝原因消滅或撤銷前之期間,停止其權益。 經依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各款規定…
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為二人以上時,應由其全體會同申報,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報。但納稅義務人一人出面申報者,視同全體已申報。 稽徵機關核定之納稅通知書應送達於出面申報之人,如對出面申報人無法送達時,得送達於其他納稅義務人。 遺產稅應納稅額、滯納金、罰鍰及應加徵之利息,在不超過遺產總額範圍內,仍得對遺產及已受納稅通知確定之繼承人之財產執行之。
銀行之設立,於公司設立登記前,發起人有變更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於事實發生後二週內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不在此限: 一、發起人失蹤、死亡者。 二、發起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三、發起人於提出設立申請後,經發現有銀行負責人準則第三條所列情事者。 四、發起人為公司,經法院裁定重整,或有其他重大喪失債信情事者。 發起人以外之事項有變更者,應載明正…
工業銀行之設立,於公司設立登記前,發起人有變更者,本會得廢止其許可。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於事實發生後二週內報請本會核准變更者,不在此限: 一、發起人失蹤、死亡。 二、發起人經監護宣告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三、發起人於提出設立申請後,經發現有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三條所列情事。 四、發起人為公司,經法院裁定重整,或有其他重大喪失債信情事。 …
票券金融公司之設立,於公司設立登記前,發起人有變更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於事實發生後十四日內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不在此限: 一、發起人失蹤、死亡者。 二、發起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三、發起人於提出設立申請後,經發現有管理規則第四條第一項所列情事者。 四、發起人為公司,經法院裁定重整,或有其他重大喪失債信情事者。 發起人以外之事項有變更者,應載明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