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匯兌之種類如下: 一、國內匯兌:指公眾以一定金額委託中華郵政公司支付與國內受款人之業務。 二、國際匯兌:指公眾以一定金額委託中華郵政公司轉付與國外受款人,及接受通匯國匯入轉付與國內受款人之業務。 三、郵政禮券:指中華郵政公司發行,並由其依面額對持有人無條件付款之無記名有價證券。
國內匯兌及國際匯兌,分為票匯及電匯二種。 郵政匯兌除電匯外,應以郵政匯票或郵政禮券為憑。 郵政匯票及郵政禮券應記載事項,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交通部核定。
消費券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或以電子、磁 力、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 消費券不得作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政府部門各種款項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款項。但不包括下列情形: (一)僅用於支付交通運輸使用,並經交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 (二)僅得向發行人所指定之人請求交付或提供商品或服務之商品(服務)禮券。 (三)各級政府機關(構)發行之儲值卡或受理開立之電子支付帳戶,其儲值款項由該政府機關為付款方預先存放。
…務項目如下: 一、提供特約機構收付訊息整合傳遞。 二、提供特約機構端末設備共用。 三、提供使用者間及使用者與特約機構間訊息傳遞。 四、提供電子發票系統及相關加值服務。 五、提供商品(服務)禮券或票券價金保管及協助發行、販售、核銷相關服務。 六、提供紅利積點整合及折抵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服務。 七、提供儲值卡儲存區塊或應用程式供他人運用。 八、提供前項與第一款至第七款業務有關之資訊系…
二、各機關於每年春節、端午及中秋三節,儘可能派員或以函電慰問退休 人員,並酌贈禮品或禮券。
營利事業銷售貨物或勞務,如有隨銷售附贈禮券、獎勵積點或保固服務等,該附贈部分相對應之收入應於銷售時認列,不得遞延。
營業人發行禮券者,應依下列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一、商品禮券:禮券上已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者,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 二、現金禮券: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者,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 前項第二款現金禮券,訂明與其他特定之營業人約定憑券兌換貨物者,由承兌之營業人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
…上者,發 給獎學金新台幣四千元及獎狀乙紙。 三、合於前條規定之學科,其中一科學年平均成績各在八十分以上者,發 給獎學金新台幣二千元及獎狀乙紙。 獲獎僑生均發給定額二千元之圖書禮券。 本獎學金每年頒發一次。
…─┴───┴──┤ │說│1 「郵務收入」、「收寄及招領特種郵件」、「存簿結存及壽險│ │明│ 保額」、「儲匯壽及代理業務工作量」 (包括存簿、定期、劃│ │ │ 撥儲金存提次數、匯票、禮券開發兌付張數、壽險有效契約件│ │ │ 數及代發退休俸補助金等實際轉存戶數) 、「投遞特種郵件」│ │ │ 均以二會計年度各月實績之平均數為準。 │ …
下列物品,應以貴重物品託運: 一、金幣、銀幣、紙幣、印花稅票、郵票、公債票、股票、債券、禮券等有價證券。 二、金、銀、白金等貴金屬及其製品、銥、鎢等稀金屬及其製品。 三、琥珀、珍珠、金剛石、紅玉、翡翠、綠柱石等寶玉類及其製品。 四、象牙、玳瑁、珊瑚及其製品。 五、美術品及古董。 …
郵政禮券分賀、奠二種,其面額由交通部核定。
各級郵局及郵政代辦所均辦理發售及兌付郵政禮券業務。 郵政禮券發售時,每張另收成本費,其金額由郵政儲金匯業局定之。郵政 禮券應加蓋發售局所郵戳,並由主辦員一人蓋章,始為有效。 購買郵政禮券需要證明者,得向發售局所索取證明單。
郵政禮券一律憑券兌付,不得掛失。如有污損塗改或可疑之處,郵政局所 得暫停付款,並比照普通匯兌之規定處理。
郵政禮券自發售之日起,滿三年未兌領者作廢,券款歸入國庫。
代辦所出售之郵票、明信片、特製信封、郵簡、郵政禮券及印花稅票等, 均應向管轄郵局請領,並照票面價值或規定售價出售,不得經售或收受其 他來源之票券,或擅自提高售價,亦不得接受以任何郵票請求掉換或兌給 現款。
代辦所對於經辦之函件、包裹、匯款、劃撥、禮券應妥予保管,按照規定 手續處理,並保守秘密,不得有開拆、隱匿、挪用或侵占等行為。
發售預付式電話卡之經營者,其產品或包裝上應符合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經營者之名稱。 二、用戶申訴電話。 三、電信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四、使用方法、應注意事項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以預付卡或其他預付資費方式提供服務者,其銷售門號之包裝上應符合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經營者之名稱。 二、用戶申訴電話。 三、電信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四、使用方法、應注意事項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應免費提供使用者一一○及一一九緊急電話服務。 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於災害發生或有…
E.164 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以預付卡或其他預付資費方式提供服務者,其銷售門號之包裝上應符合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經營者之名稱。 二、用戶申訴電話。 三、電信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四、E.164 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其所提供之網路電話服務品質、一一○及一一九緊急電話服務與市內網路業務語音通信服務之差異比較。 五、使用方法、應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