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付了定金後反悔,定金要得回來嗎?
- 原則上要不回來。依民法第 249 條第 2 款,如果是因為「付定金的一方」可歸責的事由導致契約不能履行(例如自己反悔不買),定金不得請求返還,會被對方沒收。但若契約另有約定,從其約定;且若只是遲延而非「不能履行」,則要回到債務不履行規則判斷。
- 賣方反悔不賣了,我可以拿回多少?
- 依民法第 249 條第 3 款,如果是因為「收定金的一方」(賣方)可歸責的事由導致不能履行,收定金方應「加倍返還」定金。也就是你付了 10 萬定金,可以拿回 20 萬——原本的 10 萬加上等額的 10 萬,相當於淨賺一個定金的金額。
- 契約順利履行,定金會還我嗎?
- 會。依民法第 249 條第 1 款,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的一部分(抵作價金)。實務上常見的是直接從尾款扣抵,例如買房付的定金會計入總價。
- 因為天災等不可抗力無法履約,定金怎麼算?
- 依民法第 249 條第 4 款,若是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致不能履行,定金應返還。也就是雙方都沒有過錯時,定金原額退回,不沒收也不加倍。
- 「訂金」和「定金」一樣嗎?定金過高可以酌減嗎?
- 民法用的是「定金」,作為擔保契約履行的金錢;日常寫的「訂金」未必等於民法定金,重點在於當事人是否有以該款項擔保履約的真意。另要注意:定金不是違約金,違約金規定在民法第 250 條、過高時法院得酌減(第 252 條),但定金本身沒有明文的酌減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