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簽署的買賣契約,明確標的、價金、交付與危險負擔、瑕疵擔保,可選填保固、違約金與管轄
買賣契約書 立契約書人: 出賣人(甲方):【出賣人(甲方)姓名】 地址:【出賣人地址】 買受人(乙方):【買受人(乙方)姓名】 地址:【買受人地址】 茲就買賣事宜,雙方約定如下: 【買賣標的】甲方將下列標的物出賣予乙方: 【買賣標的物(含數量、規格、狀態)】 【買賣價金】總價新台幣 【買賣總價金 NT$】 元整。 【付款方式】【付款方式與時間】 【標的交付】【標的交付時間、地點與方式】 【危險負擔】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由乙方承受負擔(民法第 373 條),但雙方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權利移轉與瑕疵擔保】甲方負交付標的物並使乙方取得所有權之義務(民法第 348 條),並擔保標的物於危險移轉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通常效用或約定效用之瑕疵(民法第 354 條)。標的物有應擔保之瑕疵者,乙方得依民法第 359 條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 【契約份數】本契約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出賣人(甲方)姓名】 簽名/蓋章:_______ 買受人(乙方):【買受人(乙方)姓名】 簽名/蓋章:_______ 中華民國 【立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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