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動基準法》第 24、39 條,輸入月薪或時薪與加班時數,立即算出平日、休息日、國定假日加班費。
輸入工資與加班時數,立即試算加班費。
平日延長工時(正常 8 小時後):前 2 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1/3 以上(×1⅓)、再延長 2 小時加給 2/3 以上(×1⅔)。延長工時連同正常工時,一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勞基法第 24 條第 1 項、第 32 條)。
休息日工作:第 1-2 小時加給 1/3(×1⅓)、第 3-8 小時加給 2/3(×1⅔)、第 9-12 小時加給 5/3(×2⅔) (第 24 條第 2 項)。
國定假日工作:當日 8 小時內工資加倍發給(×2,第 39 條);超過 8 小時的部分,再依平日延長倍率加給。
本試算採法定加給比例(1/3、2/3、5/3)精確計算,為法定最低標準;雇主得約定更高。金額四捨五入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