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雇主催告給付未足額的延長工時工資(加班費)
敬啟者: 本人 【你的姓名】 任職於台端/貴公司,職稱為 【你的職稱】,任職期間為 【任職期間】。本人於 【請求加班費之期間】 期間確有延長工時(加班)之事實,惟台端/貴公司迄未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足額給付加班費。 〔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茲催告台端/貴公司於本函送達後 7 日內,給付積欠之加班費合計新台幣 【請求加班費總金額 NT$】 元 。逾期未給付,本人將依法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聲請勞資爭議調解,並保留提起民事訴訟及請求遲延利息之一切權利。 特此通知。 寄件人:【你的姓名】 聯絡地址:【你的聯絡地址】 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4 日
標 【】 者為待填欄位;〔此段將由 AI 依您填寫的資料自動生成(即將開放)〕 段落將於 AI 生成階段自動補上。填寫內容會自動暫存於本機,可隨時複製、下載(.txt / Word .doc)或用「列印 / 另存 PDF」輸出目前草稿。
先用免費試算工具估出金額,再填入本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