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綠燈剛轉黃,正在減速。後車一個沒煞住,砰一聲撞上來。
朋友去年遇過類似的情況。下車當下他跟對方說了一句「我也不確定誰先過」,後來和解時對方就抓著這句話主張他有過失,最後賠了十幾萬。事後他告訴我,車禍真正怕的不是撞,是當下嘴巴沒守住。
24 小時 SOP 的價值就在這裡。從砰一聲到和解書簽完,每個節點該做什麼、不該說什麼,都有明確答案。下面照時間軸走一遍。
先看這幾個重點
- 車禍當下 5 分鐘必做事項(保命 + 保權益)
- 強制險 vs 第三人責任險的差別
- 什麼時候該報警 / 不該報警?
- 和解書範本與簽訂前的注意事項
第一階段:事發當下 0-5 分鐘
- 1
確認自身狀況:感受身體有沒有疼痛
別急著起身或下車。感受全身有沒有麻、痛、暈眩、出血。如果有任何疑似症狀,不要硬撐。很多脊椎傷害是當下不痛、隔天才發作。
有任何疑似頭部撞擊、頸部疼痛、四肢麻痺,立即叫救護車(撥 119)。
- 2
開啟車輛警示燈 + 放置三角架
車輛警示燈(雙閃)一定要打開。離車輛 50-100 公尺外放置反光三角架(高速公路 100 公尺、一般道路 30-50 公尺)。
目的是警示後方車輛,避免二次事故。沒擺放警示物導致二次事故,可能讓自己背更多責任。
- 3
拍照存證(最關鍵的一步)
不要急著移車!先拍照。順序:
- 遠景:整個事故現場(含號誌、路口)
- 中景:兩車相對位置、剎車痕、散落物
- 近景:碰撞部位特寫
- 對方車牌、駕照、行照
- 對方駕駛人臉部特寫(避免肇逃)
至少 15-20 張。
順序很重要:先遠景、再近景,這是還原車禍的關鍵。
- 4
報警(重大事故必報,輕微事故可選)
以下情況
一定要報警:
- 有人受傷
- 對方酒駕嫌疑
- 對方無照、無強制險
- 對方態度惡劣或威脅
- 需要申請保險理賠(保險公司多要求警方初判表)
報警後現場警察會做交通事故紀錄表,這是後續理賠與訴訟的關鍵證據。
不要當場簽任何「自認肇事責任」的文件。
- 5
與對方交換資料 + 拍對方證件
交換以下資料(至少拍照):
- 對方身分證 / 駕照
- 行照
- 強制險 / 任意險的保險卡
- 聯絡電話
切勿當場談賠償金額。一句「等保險公司處理」最安全。
⚠️ 最常見錯誤:當下口頭答應對方「都是我的錯」「我會賠你」。這些對話可能被錄音作為訴訟證據。責任歸屬交給警方初判表 + 保險公司鑑定,不要當場下定論。
第二階段:24 小時內
1. 就醫驗傷
即使當下沒明顯傷勢,強烈建議 24 小時內到醫院掛急診或門診。理由:
- 許多軟組織傷害(如頸椎扭傷、脊椎挫傷)24 小時後才發作
- 沒有就醫紀錄,後續主張人身傷害賠償舉證困難
- 強制險規定 5 日內就醫才有完整保障
記得索取診斷證明書(一份正本,副本影印多份備用)。
2. 通報自己的保險公司
24 小時內通報你的: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對方人身傷害(每人最高 200 萬死殘)
- 第三人責任險(任意險):超過強制險範圍的賠償
- 車體險:理賠自己的車輛損壞(看保單條款)
通報後保險公司會派理賠專員現場勘驗或視訊評估。
第三階段:2-7 天
1. 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報案警局 7 天後可申請(部分縣市為 30 天)。這是警方初步判定肇責的官方文件,是和解 / 訴訟的關鍵證據。
- 申請地點:原報案分局交通組
- 需要文件:身分證 + 駕照 + 行照
- 規費:NT$60
2. 計算實際損失
整理以下單據(後續理賠用):
- 醫療費用:診斷證明書 + 收據 + 藥單
- 車輛維修:估價單 + 維修發票
- 工作損失:在職證明 + 薪資證明 + 公司請假紀錄
- 看護費用:看護費收據(重大傷害)
- 精神慰撫金:依傷勢輕重,通常 1-50 萬
第四階段:和解 / 訴訟
1. 和解的時機
建議在所有傷勢治療完畢、損失估計完整後再和解。和解書簽下去後,原則上不能再追加請求。
2. 和解書必須記載事項
和解書範本核心條款:- 當事人姓名、身分證、聯絡資料
- 車禍發生時間、地點、警局報案紀錄編號
- 賠償項目與金額(醫療、車損、精神慰撫金等分開列)
- 付款方式與時間(現金 / 匯款 / 支票)
- 「就本次車禍所生之一切損害,雙方均無其他請求」拋棄條款
- 違約處罰條款
- 雙方簽名 + 日期
⚠️ 簽和解書前,確認傷勢治療結束、不會有後遺症。最好等醫院開立「治療終結證明」後再簽。否則簽完後若發生後遺症,難以再追加賠償。
3. 不和解:刑事 + 民事訴訟
車禍若有人傷亡:
- 刑事:過失傷害罪(《刑法》第 284 條)為告訴乃論,須在知悉肇事者起 6 個月內提告
- 民事:依《民法》第 184 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 2 年
五、強制險 vs 第三人責任險的差別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強制險):
- 所有汽機車強制投保,不投保不能上路
- 只賠對方人身傷害(不賠車損)
- 每人死殘最高 200 萬、傷害最高 20 萬
- 沒有「肇責認定」問題:對方撞你 / 你撞對方都可以申請
第三人責任險(任意險):
- 自願投保,分對人、對物
- 賠超過強制險範圍的部分(人身 + 車損)
- 有肇責認定,依比例賠付
六、相關法條一覽
- 《民法》:第 184 條(侵權行為)、第 191-2 條(駕駛動力車輛之賠償責任)、第 195 條(人格權侵害之非財產損害)
- 《刑法》:第 284 條(過失傷害)、第 185-3 條(不能安全駕駛)、第 185-4 條(肇事逃逸)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2 條(事故處理義務)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常見問題 FAQ
對方逃逸,我還能拿到賠償嗎?+
可以。即使對方逃逸無法找到,仍可向「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電話 0800-565-678)。補償項目包含醫療費、死殘給付。基金會付款後再向肇事者求償。同時,肇事逃逸涉及《刑法》第 185-4 條,可處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駕的人撞我,賠償金額會不會比較高?+
會。對方有酒駕情節,民事上是「故意或重大過失」,可請求較高的精神慰撫金(甚至懲罰性賠償)。刑事上對方加重處罰(《刑法》第 185-3 條公共危險罪),對你的告訴有利。記得在報案時請警方測對方酒測值並列入紀錄。
只有兩車輕微擦撞無人受傷,需要報警嗎?+
法律上「無人受傷且雙方願自行和解」可以不報警,但實務上仍建議留下正式紀錄。
- 保險理賠 警方會出具事故紀錄表,未來申請保險理賠時保險公司多會要求。
- 避免反悔 可降低對方事後反悔、另行誣告或改口爭執責任的風險。
- 身體不適 即使是輕微擦撞,也可能隔天才出現不適感,已有報案紀錄會比較好處理。
保險公司理賠金額太低,怎麼辦?+
保險公司理賠金額過低時,可以依序透過申訴、評議或訴訟處理。
- 申訴 向金管會保險局申訴(電話 0800-070-789)。
- 金融消費評議 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免費評議服務(電話 0800-789-885)。
- 民事訴訟 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合理賠償。
⚠️ 評議常能促成重新評估 許多保險公司收到評議申請後,會立即重新檢視理賠金額。
我是行人被車撞,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所有侵權行為損害都可請求:醫療費、看護費、工作損失、車損(如有)、精神慰撫金、復健費。若致殘,可請求勞動能力減損賠償(依勞委會公告之減損比例計算)。台灣行人受撞案件,肇事者通常被認定較高責任比例(一般 7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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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時間軸 SOP、強制險 vs 第三人責任險的差別、和解書範本、調解流程。
查看情境頁最容易吃虧的時刻,是事故剛發生的那 5 分鐘。情緒激動、人嚇傻、想趕快走,這些都是肇事方最希望你產生的反應。多停 10 分鐘把照片拍齊、要對方留資料、報警留筆錄,後面省下的時間和金錢遠遠超過這 10 分鐘。
另一個常被低估的是現場的口頭認錯。「啊我沒注意」、「我太急了」這種話一出口,後面理賠或訴訟都會被當作不利證據。真的撞到人,先確認對方狀況,剩下的等警察和保險到場再說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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