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被撞倒在路邊,對方車尾燈只剩一串模糊號碼,救護車到了人卻早跑了。台法通整理了肇事逃逸要件、警方追查流程、強制險與特別補償基金,讓你知道找不到人也能怎麼求償。
我們不是律師,是把法條翻成白話的人。引用的每個條號都可以點進去,跳到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對照原文。
✓ 每篇出稿前會有兩位編輯交叉核對條號和條文,再做白話化。目前還沒有合作的執業律師審閱,這部分還在找。
遇到這個狀況,你可能需要:
過斑馬線走到一半被機車擦撞,膝蓋擦破皮跌坐在地上。抬頭只看到那台車闖紅燈往前衝走,連車牌都沒拍到。
前年朋友的爸爸下班騎車回家,在巷口被一台貨車逼車擦倒,貨車直接開走。送急診時他爸只記得車身顏色和大概的方向。後來警方靠路口監視器交叉比對車牌,第三天才把駕駛找到。朋友說那三天最煎熬的不是傷勢,是想到「萬一找不到對方,醫藥費是不是要自己吞」。
肇事逃逸是 1-7 年的刑事重罪加終身吊銷駕照,但被害人不必孤軍奮戰。即使對方一時找不到,強制險和特別補償基金可代墊賠償。下面把蒐證 SOP、保險申請、刑事民事追償的雙軌策略,一次說清楚。
《刑法》第 185-4 條(2022 修正):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駕駛人對於交通事故之發生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很可能可以,部分車牌也能透過監理資料、監視器與保險紀錄交叉比對。
是;發生交通事故後,駕駛人原則上必須救護、報警並留下資料,不能任意離去。
多數嚴重案件只靠強制險不夠,通常要同時評估多重求償管道。
酒駕肇事逃逸會大幅提高刑事與民事風險,對被害人求償也有重要影響。
仍能告;肇事逃逸責任與被害人是否也有過失,是不同層次的問題。
24 小時內把路口監視器調出來是黃金時間。多數路口監視器只保留 3-7 天,過了就只能靠民間車輛行車紀錄器,難度高很多。撞完先把現場拍清楚再就醫,內傷可能拖到第二天才發作。
找不到對方不等於拿不到賠償。強制險直接申請、特別補償基金代墊,這兩條路即使對方人間蒸發也走得通。法扶 412-8518 和各地車禍鑑定委員會都是免費資源,遇到大金額求償時務必早點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