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人毆打、衝突動手而受傷之被害人,向檢警提出傷害罪告訴,並可附帶民事求償
刑事告訴狀 告訴人:【告訴人姓名(被害人)】 住:【告訴人地址】 被告:【被告姓名(加害人;不詳可述特徵)】 為被告涉犯傷害罪,依法提出告訴事: 【犯罪事實】 【犯罪事實(時間、地點、起因、如何被毆打)】。告訴人因而受有傷害:【傷勢/診斷(驗傷結果)】。 【所犯法條】 被告故意傷害告訴人之身體及健康,核其所為涉犯刑法第 277 條第 1 項傷害罪。 【證據】 【證據】 【告訴意旨】 被告之行為已該當傷害罪,告訴人為被害人,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232 條提出告訴,請鈞署(警察機關)依法偵辦、追訴被告之刑事責任。 此致 【受理機關(地方檢察署或報案警察機關)】 具狀人(告訴人):【告訴人姓名(被害人)】 簽名/蓋章:_______ 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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